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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
物料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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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 不送样 |
一、受托方作为项目物资的全程货运代理人,负责中国**口岸出口货物的全链条代理作业,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集装箱海运订舱、配载、船期跟踪与异常协调;
2.出口报关、****海关查验配合;
3.货物装箱、集港调度、口岸陆运及仓库仓储配套;
4.提单签发、单证流转、核销单与报关单寄递;
5.可提供代制报关单证、电子装箱单转送等增值服务;
6.****公司申请目的港免箱期,全程跟进货物运输状态并同步反馈。
二、运输核心要求
1.起运港:中国**;
2.目的港:汤加王国 瓦瓦乌(VAVAU);
3.箱型与货量:覆盖 20GP、40GP、40HQ 标准集装箱;本批次预计为1个20GP或一个40GP,请按20GP和40GP分别报价;
4.货物属性:农业援助物资(Farming Utilities Accessories),为普通援外项目物资,不含危险品、违禁品;
5.班轮要求:参考航程约 55 天、中转港釜山;
6.限重规则:集装箱载****公司及对应箱型的标准限重规定;
7.单证时效:委托方报关单证于截关前 1 天交付受托方;
8.专项要求:****公司申请目的港合理免箱期,报价时请注明可申请的最长免箱期天数。
三、服务商资质要求
1.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批准资质;
2.认可并遵守《SIFFA 代理业务标准交易条款》,具备标准化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3.三年内有援外项目物资海运代理服务经验、有南**洋航线操作相关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费用与结算规则
1.报价构成:报价须分项列明费用,包含美元计价的海运费(20GP、40GP分开报价)、人民币计价的口岸及杂费两大类别,所有费用项须明确计算标准与单价,不得模糊打包;
2.对账要求:单票业务完结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完整运费明细确认书,列明该票业务全部费用项及计算步骤,作为双方费用确认、发票开具的唯一依据;
3.结算流程:开船后双方确认费用明细无误,受托方交付全套正本单证;委托方在开船后 30 日内将全部费用汇至受托方指定账户;
4.实报实销项:海关随机查验产生的查验费、非受托方原因且受托方已尽勤勉义务导致的疏港费、滞箱费、污箱 / 坏箱费等,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5.发票要求:费用确认无误后,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开具对应发票。
五、其他
1.货损责任:受托方接管货物期间,因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损坏、短少的,须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保密义务:双方对本项目运价、**条款、项目信息等商业内容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