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海北州海晏县包忽图水库城镇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审批
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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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环境局
2025-12-13 09:37
有效
暂无
拟审批公示:海****水库城镇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水库城镇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3 09: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海****水库城镇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1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0-****112

通讯地址:海北州西海镇瓦颜路8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海****水库城镇供水工程

**县

****

**海****公司

建设输水管道、净水厂及相关配套设施。输水****水库放水管出口闸阀室预留供水管道接口,管线自北向南敷设;净水厂位于海****水厂院内,设计日处理能力1.32万立方米/天;配套设施包括附属井类建筑物、管道防冲潜坎、危废暂存间等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管道开挖范围及施工营地规模,优先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通道,不得随意新增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依据周边生态环境特征开展植被恢复、土地整治等生态修复工作。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采取物料全覆盖堆放、施工区域定时洒水降尘等控尘措施;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需密闭通行并加强日常养护;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输水管道穿越包忽图河时,应采用围堰截流导流工艺施工,避开丰水期,严禁涉水作业。施工产生的管道试压废水、基坑涌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或场地绿化回用;****水厂产生的反冲洗废水、污泥脱水机冲洗废水,经沉淀、脱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良性运转;合理优化施工时段和作业方式,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需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土石方全部回用。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的要求分类收集、储存、处置,严禁违规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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