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采购项目信息公示(2026年韶关市武江区水污染防治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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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市**区水污染防治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二、预算金额

33万元(上限价)

三、项目内容

对**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抽测、对****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抽测、对**区内突发环境应急事件、信访投诉、断面水质分析等开展环境应急监测。

(一)现场抽测

对**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抽测,监测人员按照规范做好现场监测,出具监测报告。当出现监测项目结果临近或超过该点位设施执行的排放标准限值时,应第一时间告知我局并立即开展数据复核,复核结果及时告知我局。

(二)应急监测

针对**区内突发环境事件、信访投诉、断面水质分析等应急任务需求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监测人员须按规范做好现场监测,及时出具监测报告,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如有需要应立即开展数据复核,复核结果及时告知我局。

(三)成果汇总

1.按时完成相应监测任务,编制年度自行监测报告及项目验收报告。将监测报告(加盖CMA印章)提交给我局。

2.监测报告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采样时间或接样时间(精确到分钟)、天气信息、样品点位、分析检测时间、采样及分析人员、检测方法及检出限、检测结果及评价、样品外观、现场采样照片、样品状态照片等。

3.满足实验室内外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要求,并提交质控报告。

4.项目验收前,供应商应按项目任务类型形成一份监测数据汇总表及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5.项目验收合格标准:相关报告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经采购人认可。

四、相关要求

(一)现场抽测技术要求

1.分析项目的确定

根据委托任务单要求,以及供应商通过计量认证的承检能力确定分析项目。

2.采样和分析方法

企业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土壤等)的采样、分析方法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3.质控要求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办函〔2016〕364号)、《**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粤环〔2008〕101号)、《**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粤环〔2008〕61号)等国家、省、市颁布的监测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执行。国家、省、市有新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出台,按新制度执行。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严格按照监测规范开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测任务,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监测报告,按规定保留原始记录、数据等以便追溯。

2.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制度,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对监测活动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对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我局需求,现场检查和监测时间不仅限于正常工作日,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我局,安排足够的采样人员和设备在2小时内到达采样现场,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同时,视情况需要,如我局要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或处理有关事宜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专家予以支持。一年内供应商若收到我局任务而未能安排2次以上的,视为违约,我局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须提供书面****服务所需时间合理性的说明)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委托方秘密,不得擅自公布我局的环境监测数据信息。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依据本公示要求,提供本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及服务计划。

2.供应商须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按规定缴纳税费,必须提供带税章的正式发票。

3.供应商未经我局同意,不得将监测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否则,我局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4.服务期内由于中标人的责任造成的一切人员的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本公示未尽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

五、费用标准和报价方式

(一)费用标准

1.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参照《**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执行,对该文件中暂未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或特殊作业产生的额外耗材费用参照市场价格,经我局确认后执行;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如有新的市场指导价出台时,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

2.为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应结合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合理选择监测项目。

(二)报价方式

各供应商应参照《**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粤环监协〔2018〕11号)中各项目标准作为最高限价,报出一个唯一报价折扣率(0<报价折扣率≤100%),我局以供应商的报价折扣率核定报价得分,以实际完成的样品项目和数量据实结算(采样交通费同样按报价折扣率据实结算)。此报价包括开展该项目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含与相关部门协调产生的各种费用)以及税金、利润及一切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将报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含预算明细)及服务计划、质控方案、相关服务承诺、过往服务质量评价、社会信誉情况、相关资质认定文件等)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妥善封装后送至****办公室(**区西联镇保利盆景山路2号二号楼首层)。联系人:郭女士,0751-****895。

六、公示和报价时间

公示和报价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2日。

附件:**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粤环监协〔2018〕11号)



附件:

1.附件:**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粤环监协〔2018〕11号).docx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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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招标公告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武江分局采购项目信息公示(2026年韶关市武江区水污染防治管理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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