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更正、开标时间更正、更正采购文件部分内容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30 09:30:00,更正为:2026-08-03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7-30 09:30:00,更正为:2026-08-03 09:30:00。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 采购包2 “商务部分”投入车辆情况,更正为: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情况进行评审: 投标人具有配送专用车辆的,5台或以上的得7分,4台得5分,3台得3分,1台得1分,本项最高得7分。注:(1)投标人自有车辆的,须提供投标人名义的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租赁车辆的,须同时提供以投标人名义的租赁合同及出租单位名义的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需包含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若租赁合同的有效期若不足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需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服务期内配有相应车辆数量≥投标时的数量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 采购包2 “商务部分”供货保障,更正为:(1)具有大米供货渠道,每提供一个大米类供货**渠道得1分,最高得3分; (2)具有油类供货渠道,每提供一个油类供货**渠道得1分,最高得3分。 注:(1)如为**或代理销售的,提供与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的有效期内协议(授权书)复印件。 (2)如投标人为上述食材的生产商,则提供自****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3)同一份证明材料中载明供应多种上述食材的可重复计分,同种食材提供同一供货商多份证明材料的不重复计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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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环茂二路
联系方式:0760-****9852
名 称:顺智咨询****公司
地 址:**市**起湾工业村富湾工业区(石岐区美居产业园)F幢4层
联系方式:0760-****3433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0760-****3433
顺智咨询****公司
2026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