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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五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六条及《**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相关规定,我局对郴****养猪场办理延续取水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准予行政许可(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共7个工作日)。
如对审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喻亮
联系电话:0735-****258 监督电话:0735-****460
联系地址:**市**区观山洞街道郴县路177****中心1430室(邮编:423000)
附件:关于郴****养猪场延续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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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