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我市成功入****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试点建设周期为3年(2026—2028年)。按照《****办公厅****办公厅****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6〕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25日止。
二、征集方向
(一)加快城乡商业设施改造。支持商超、连锁便利店等更新改造,提升消费体验,盘活存量商业设施。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建设,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效能。健全城乡再生**回收体系,畅通经济循环。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县商业网点改造,推进品牌化、连锁化运营,激发下沉市场消费活力。****中心仓、临时交易备用场地等流通保供设施,增强应急保供能力。
****商贸流通业创新转型。结合消费发展趋势,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因地制宜布局智能仓储、无人配送、低空物流等新设施,发展集采集配、反向定制等新模式,推广智慧物流、单元化物流,促进全链路设施设备和数据互联互通。
(三)加快数智供应链应用。支持在批发零售、商贸物流等领域打造数智供应链服务平台,加强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改造,促进供需精准匹配。鼓励供应链领军企业基于数智技术,为中小企业提供定制生产、集采集配、精准营销等解决方案,打造高效协同、互利共赢的供应链集群。
三、申报有关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证照齐备有效;
2.应为项目实际投资和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地位于**市域范围内;
3.管理规范,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4.财务情况良好,不存在资金链断裂、账户被冻结、重大诉讼或仲裁等风险问题;
5.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等名单;
6.近3年未发生过较**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7.****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监测、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宣传培训、调度审查等工作。
8.项目依法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取得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
9.项目需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
10.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
四、报送须知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6年7月25日23:59前,按照具体支持方向扫码填写附件信息,同步将纸质版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前期手续复印件、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等文字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市场体系建设科
咨询电话:0891-****725(工作日9:30-13:00,15:30-18:00)
六、报名方式
报名通道: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