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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岛站站台照明设施维修项目变更公告
****红岛站站台照明设施维修项目(项目编号:****)在维持公开询价文件的发包方式及其他条款不变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款按如下进行变更:
第一部分附件一需求明细表变更为如下表格: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 1 |
4、5站台灯具维修更换 |
LED筒灯:(1)产品必须通过中国国家CCC认证(中国强制认证或CQC认证(安全、电磁兼容、蓝光危害、LED控制装置)),提供证明; (2)投标产品整灯光效大于150lm/w,提供相同系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即可; (3)要求白光色温范围在5000-6000K范围内; (4)灯具显指≥70; (5)整灯重量≤4kg,外形尺寸直径≤230×长度160; (6)具有快装配件,可实现快速拆装,方便后续维修; (7)蓝光危害风险组别≤RG1; (8)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 (9)项需提供带CMA标识或CNAS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套 |
36 |
| 2 |
20站台灯具维修更换 |
套 |
36 |
注:1.****车站相关部门验收,接受监督,及时整改问题,****车站要求,车站有权终止**;
2.此项目包含运输、安装等,结算时据实结算。
请各企业单位阅后按变更后的条款参加谈判。
****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