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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房建-施工未预审(方法四)智能评标 |
| 关于**市一米厂小区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供水部分)(一标段)(****)的第二次主动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市一米厂小区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供水部分)(一标段)”(标段编号:****)名称显示差异及技术暗标编制事宜,发布如下澄清说明: 一、关于项目名称的说明 近期,部分潜在投标人咨询本项目在公共**交易系统中生成的项目名称为“**市一米厂小区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而招标资料及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为“**市一米厂小区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供水部分)”的问题。现明确如下: 因公共**交易系统自动生成规则限制,系统显示名称已固定为:**市一米厂小区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一期)。本澄清是对招标文件及前期澄清中关于名称表述的进一步说明,两者不一致处以本次为准。 本次澄清旨在向各潜在投标人说明:无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沿用系统生成的简写名称,还是沿用招标文件载明的完整名称,均属有效,不作为否决投标的独立依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及上传系统时,结合系统实际显示情况规范操作即可。 二、关于技术暗标编制的特别说明 1. 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编制须严格符合招标文件关于“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及其他可识别身份信息”的要求。 2. 技术标中涉及的“项目名称”,建议优先使用系统自动生成的名称(即不含“供水部分”字样)。若投标人沿用招标文件载明的完整名称,亦属有效,不作为否决投标或判定暗标违规的独立依据。 3. 无论采用上述何种写法,均不得在名称之外另行手写备注、批注、水印或特殊标记,也不得将标段号等信息以非常规方式嵌入页眉或正文,避免被认定为暗标违规。 4. 技术标其他格式要求(字体、页码、无身份信息、无彩色标识等)仍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关于开标时间的说明加急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仅针对项目名称表述及技术暗标编制要求进行提示,不涉及招标范围(实际项目、标段名称)、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因此,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维持原定时间不变,具体为:2026年07月22日9时00分。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内容不变。加急标书代写 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的本项目相关信息,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6年0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