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雇车遴选方案
学校依据《**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中学生接送需求,从遴选总则、需求明细、参选方资格、服务要求、实施流程等方面制定完整遴选方案,****学校实际。
一、遴选总则
(一)制定依据
本方案依据《**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中学生上下学接送实际需求制定,全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校车服务遴选流程,保障乘车学生人身安全,维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
(二)遴选目的
通过公开遴选方式,择优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专业能力强、安全保障到位的校车服务提供者,重点考量参选方实际运营经验、在校服务实绩、安全保障稳定性、学生乘车服务口碑,为学生提供安全、规范、有序的上下学接送服务,建立健全自雇车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杜绝自雇车安全事故发生。要求服务提供商具备真实有效、存量合规的自有运力,杜绝挂靠、临时凑车、超载、甩客等重**全风险行为。
(三)适用范围
本****中学****学校车运营服务的遴选及后续校车服务管理全流程,涵盖自雇车车辆配置、驾驶人管理、随车照管、运行调度、安全保障、经费管理等全部内容。
(四)服务周期
本次遴选学生自雇车服务周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不合格终止。
二、学生自雇车服务需求明细
(一)服务对象
慧泽高中在校学生,具体乘车人数、接送站点、****学校实际生源分布确定,实行定线路、定学生、定座位、定点交接管理模式。
(二)车辆需求
1.车辆类型
.接送高中生:选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校车,或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其他载客汽车。
2.车辆配置要求
.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无安全隐患。
.按国家规定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应急设备,设备放置于便于取用位置,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实时监控、轨迹可查,与教育行政部门有效对接。
.车辆外观、标识符合国家校车专用标准,校车标牌按规定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指定位置,不妨碍驾驶视线。
(三)运行需求
1.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准点完成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不得出现迟到、早退、漏接、漏送情况。
2.严格按照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因交通管制、道路施工、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履行报告或变更手续或临时更改线路说明。
3.严禁校车超员、超速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四)收费需求
符合现有市场行情,分段收费,微利润原则。
三、参选方资格要求
参选方需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参选资格。
1.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拥有符合本方案要求的校车车辆,车辆年检合格、保险齐全(含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等)。
4.拟投入的校车驾驶人,需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符合《**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醉酒驾驶记录,最近 1 年内无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无犯罪记录,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5.拟配备的随车照管人员,需符合《**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年龄 22 周岁以上、60 周岁以下,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相关疾病及酗酒、吸毒行为记录,通过岗前培训。
6.具备健全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乘车学生管理台账,近 3 年内无重大校车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7.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人员、设备及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承担校车运营相关费用。
8.同意遵守本遴选方案及《**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规定,接受学校及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9.通过政府财政公开招标,****教育局公立学校学****公司具有优先权。
四、遴选流程
(一)发布遴选公告
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遴选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遴选项目名称、参选方资格要求、服务需求、报名时间、报名方式、遴选文件获取方式、截止时间、遴选时间及地点等,公告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标书代写
(二)参选方报名与资格预审
1.参选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自有车辆相关证明、安全管理制度等。参选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时可提供信用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2.****小组(含家委会代表),对参选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审查合格的参选方方可获取遴选文件,参与后续遴选;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原因;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三)遴选文件发放
向资格预审合格的参选方发放正式遴选文件(电子稿),明确参选文件编制要求、遴选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核心内容。
备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遴选公告公示期
公示期:2026 年 7 月16日 - 2026 年 7 月18日
遴选文件获取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 年 7 月16日 - 2026 年 7 月18日(8:00-11:30)
遴选文件递交时间:2026 年 7 月19日 8:00-9:00标书代写
递交地点:****初中部501会议室。
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的遴选文件,遴选单位有权拒收。
遴选时间:2026 年 7 月20日 10:00
遴选地点:****初中部5楼会议室
联系人及电话:刘成君 138****7753
2.报名方式:参选方携带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慧泽高中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后递交遴选文件。未报名无法参加遴选。
3.报名材料:法人身份证明、单位公章、营业执照、自有车辆相关证明材料(含校车驾驶人员资质证明)、安全管理制度。以上材料原件用于现场审核。
参选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时可提供信用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所有材料自行复印一份,留存学校备案。
(四)参选文件编制与提交
参选方按照遴选文件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内容包括服务方案、安全管理措施、人员配置、车辆明细、履约承诺、资质证明材料等,密封后在参选****学校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五)现场拆封参选文件与遴选
1.现场拆封参选文件:在参选截止时间后,学校组织公开现场拆封参选文件,当众拆封参选文件,做好现场拆封参选文件记录。标书代写
2.遴选:****小组,****学校代表 2 人、交通安全专业人士 1 人、家长委员会代表 8 人组成,严格按照遴选标准进行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从参选方资质、车辆配置、人员资质、安全管理体系、服务方案、履约能力、收费标准等方面审核,择优确定第一遴选单位。
遴选核心权重:安全管理体系、资质与车辆配置 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及运营实绩 、参选报价几个方面综合评审,突出 “安全保障与履约能力” 优先原则。
(六)评定与公示
遴选小组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前1名为中选候选人,学校向中选候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开展后续运营相关工作。
(七)合同签订
中选方在收到遴选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和校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安全责任、服务标准、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服务标准与管理要求
(一)安全管理要求
1.校车服务提供者需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乘车学生管理台账,制定校车安全运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
2.校车服务提供者设置专门校车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学校配备专 (兼) 职校车安全管理人员,配合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3.校车驾驶人每日出车前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得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加油加气充电,不得在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4.随车照管人员全程履行学生上下车引导、人数清点、安全落座、危险行为制止等职责,发现驾驶人违规行为立即制止校车开行。
(二)违规处理要求
1.校车服务提供者若出现超员、超速、使用无标牌车辆、聘用无资质驾驶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违规行为,学校有权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服务提供者承担。
2.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依法追究责任。
六、监督管理
1.合同履行期间,学校联合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定期对校车运营服务、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或解约的重要依据。
2.设立校车服务监督举报电话、邮箱,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处理相关问题。
七、附则
1.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方案由慧泽****小组负责解释。
3.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 (加盖单位公章) 向学校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答复期间不中止公示程序。
5.本公告文本、文件资料知识产权****学校独家所有。****学校书面正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载、摘录、篡改、节选、复制传播,不得通过微信、抖音、快手、视频号、短视频平台、朋友圈、社群、网络网盘等任何线上线下渠道公开发布、对外扩散、影音拍摄传播本文件全部或部分内容。
任何主体获取本文件后,须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严禁私自删减、篡改文本内容、断章取义传播。凡未经授权擅自转发、公开、商用、外泄、拍摄传播造成不良舆情、声誉损害或合规风险的,慧泽高中将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追责侵权赔偿、通报追责、保留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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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