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7月15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审批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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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7月15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意见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
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或者减轻不
良环境影响的对
策和措施
1 ****港**港港区外干门作业区波威物流公用码头工程 **省**市******工业园洪波路99号 **** 公司拟**2个10000吨级泊位,其中1#泊位为滚装泊位,2#泊位为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35000吨级船舶设计)。码头预测年吞吐量为365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为387万吨。装卸货种为钢板、型钢、螺纹钢、袋装水泥、袋装早强剂等件杂货,开山石料、骨料等散货。 [收起] 采取网络及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水环境保护:1)车辆冲洗废水、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后回用。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委托清运至**县****公司。3)施工船舶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处理能力单位的水上移动设施接收后处理,严禁在港区内排放机舱含油废水。 2、施工大气环境保护:1)施工场地及时洒水降尘,施工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好车速,以减少扬尘产生量。2)项目施工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现场施工作业时间,以减少施工机械设备、船舶排放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施工声环境保护: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采取高性能、低噪声的设备,降低声源噪声,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2)定期检查维护施工船舶、施工机械的性能,严格控制车辆、船舶鸣笛。 4、施工固废:1)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不得弃于海中,应集中收集定期上岸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理。2)疏浚泥抛泥前,建设单位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落实完善抛泥区的申请工作,疏浚泥满足抛泥区要求才可进行抛泥作业。3)钻渣外运处置,综合利用。4)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废油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桶,至于危废仓库,危废仓库要求具有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措施。 5、施工生态:1)合理安排施工季节与施工进程,应尽量缩短作业时间,海域施工避开**港蓝点马鲛水产种质**保护区的特殊保护期(每年3月1日至7月31日)。2)疏浚泥抛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落实完善抛泥区的申请工作,疏浚泥满足抛泥区要求才可进行抛泥作业。3)加强施工期及营运期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严禁向海域倾倒各种垃圾与排放废污水。 二、营运期 1、废水 1)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委托清运至**县****公司。2)营运期船舶生活污水接受上岸后,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委托清运至**县****公司。3)船舶舱底油污水经接受上岸后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4)初期雨水、码头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抑尘措施。 2、废气 1)大块石卸车过程配备移动式远程射雾器对装卸点进行喷雾、人工洒水等;所有皮带输送机均采用全封闭式钢结构密闭罩,物料转运点设置双层密封导料槽与防尘帘;陆域及码头转运楼均采用全封闭钢框架结构,楼内各物料转接点均采用“上游皮带机头部漏斗+落料溜管+下游导料槽”的形式实现转接,各转接点在采取封闭措施的同时均设置了微米级高压微雾抑尘装置。此外,在皮带机头部、装车(船)溜筒等位置布置干雾喷嘴组,其中装船机采用可自动调节的伸缩式密封溜筒,实现低落差(≤2米)装船;移动式回转装船机、挖掘机等设备配备车载式跟踪雾炮,码头前沿辅以高杆旋转式远程射雾器与固定洒水装置。2)水泥破包粉尘防治过程管理:①卸船机抓斗卸料口四周设置收尘箱或挡风墙;②装载过程中派专人检查设备,一旦发现漏料或扬尘立刻停机处理。3)对车辆定期保养,船用燃料采用低硫分的燃料,尾气达标排放;船舶靠岸使用岸电系统。 3、噪声 1)船舶配置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定期对船舶上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2)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其降噪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更换,以减少机械不正常运转带来的机械噪声。 4、固废 1)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应放置于统一的收集装置,经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船舶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处置。2)沉淀池沉渣经干化后外售综合利用。3)船舶卸货固废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4)粉尘外售综合利用。5)含油劳保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生态 进行生态恢复与补偿,开展环境跟踪监测。 [收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7月1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7月15日

联系人:****环境局 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74-****5509 通信地址:****中心2楼E2018窗口(宁穿路1901号)

听证权利告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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