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拟建项目装饰设计定点供应商选择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未来拟建项目装饰设计定点供应商选择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6月25日
开标日期:2026年7月15日
A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地址:**市罗****社区**北路3008****中心E栋38层05号屋
投标报价:80%
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设计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经招标人同意后可续约1年
企业业绩:
1.大魔方项目12#楼酒店室内设计(招商)
2.**天府新区招商2019-51055(1)号地块建设项目(****发展中心****酒店室内精装方案设计(招商)
3.**天府新区招商2019-51055(1)号地块建设****酒店、公寓(含方案)精装施工图设计(招商)
4.中外运项目一期03地块A座办公区精装设计(招商)
5.酒店家具展厅研发设计及总部办公
6.酒店康养智能智造家具展厅升级及综合楼研发
7.**城建****公司设计战略**框架协议
第二中标候选人:****设计院****公司
地址:**市**区菱角市66号****创业园8栋B座
投标报价:75%
质量标准: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经招标人同意后可续约1年
企业业绩:
1.**市NO.新区2021G19项目B地块7#会所售楼处装修设计(中国铁建)
2.**市**新区NO.新区2021G19地块批量精装(中国铁建)
3.****九里香畔项目样板户型室内设计(**)
4.绿地创新户型研发设计
5.万达销售物业住宅精装体系设计研发
B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长**市****公司
地址:**市**区卡子门大街19号4幢
投标报价:80%
质量标准: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设计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经招标人同意后可续约1年。
企业业绩:
1.NO.2024G11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绿城)
2.**市**区NO.2024G01项目精装修室内设计(招商)
3.紫京四季项目大区批量精装修施工图设计(华发)
4.**市**区No.2022G70地块工程总承包(国贸)
5.****区NO.2025G39地块项目A分区住宅建筑施工图设计(金茂)
6.**G29项目大区精装修施工图设计
7.【金地商置东部区域住宅精装设计】标准化研发服务
8.**﹒**标准化精装封装施工图设计项目住宅室内施工图阶段精装修设计
9.三期产品设计标准化研发项目
10.深业华**域住宅产品标准化设计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高新区望**路900****科技园A4栋2层A2-03
投标报价:80%
质量标准:合格
设计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经招标人同意后可续约1年。
企业业绩:
1.**市和光瑞府项目公区及架空层室内设计(保利)
2.**市**区BH202312项目批量精装室内设计(保利)
3.**市保利琅悦项目批量精装室内设计(保利)
4.保利**区域标准化产品精装修施工图设计
5.城建好房子研发设计
招标人名称:****
联系人:周登峰
联系方式:153****6998
招标代理名称:****
地址:**市**区**路与**路交叉口中建智立方六号楼7F
项目负责人:徐中诺
联系电话:177****6308
公示期: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联系人:徐中诺,联系电话:177****6308。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人:周登峰,联系电话:153****699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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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