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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立案时间 | 处罚决**期 | 案情简介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 1 | **县******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罚决字〔 2026〕007号 | 2026/6/17 | 2026/7/10 | 2025年11月间,****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小组山场挖山建房用于储藏苗木、生产工具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86平方米。 | 《中华人民**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第三条第二款、《**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章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 责令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86平方**地,于2026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38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