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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3.10条:****制造厂家的,须提供对应电梯原厂出具的本项目专项授权委托书。
授权主体说明:本项目共8台需改造电梯全部为三菱品牌,该条款要求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应由****公司出具。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类似项目业绩(8分)“所投电梯应急平层安全装置制造商”,制造商为投标人所投应急平层安全装置的制造商。标书代写
技术参数响应(22分)“厂家授权”,授权厂家应为投标人所投应急平层安全装置的制造商。
二、其他公告内容
澄清公告为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投标人务必按照澄清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本公告发布后,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标书代写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办公室****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岗区一曼街104号
联系人:兰先生
电话:0451-****145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岗区**路99号5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451-****8507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