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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经分公司决定,变更付款方式如下: 付款条件: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备货,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支付结算总价的60%,总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款 5%留作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两年届满,在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无息一次性退还。 其余条款不变,请各参与单位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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