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7-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2日
联系电话:0418-****590
传真:0418-****537
通讯地址:**省**市**区**路7号,****中心
邮编:123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承蓝年处理十万吨废旧铝塑循环再利用升级改造项目 | **区 | **** | **市****公司 | 本项目拟建于**省**市**区,占地面积10682.77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1车间、生产2车间、破碎筛分车间、办公楼、原料库、成品库、储油区、配电室、门卫及其它配套附属设施,设置10条铝塑循环再利用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计产能为年处理10万吨废旧铝塑膜。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28万元。 |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热风炉烟气经“低氮燃烧+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出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对应满足《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32662-201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通过设备密闭、油气回收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系统废水、反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后排入****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其中pH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其他污染物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 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防控地下水污染。储油罐区、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破碎筛分车间、原料库、成品库、一般固废间为一般防渗区。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厂房封闭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化、减量化、无害化”。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为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建设满足要求的危废贮存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危险废物,避免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污染环境;一般固废按《报告表》内要求分类回收或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本项目应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