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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充如下:
明确账期:合同签订生效10日内预付15%,进度款35%****工厂后10天内支付(如到交货期甲方30天内仍不提货则视为货到支付),验收款40%待甲方验收点火后10天内支付(甲方确保在货到工地四个月内点火,如不点火则按点火验收完毕计算付款。如因乙方原因在点火时或货到工地四个月仍未开齐发票,则付款相应顺延),余10%质保金壹年(窑炉点火之日起一年或所有材料到达甲方现场18个月(先到为界)
本公告做为原公告的补充,相关变更信息以本公告为准,并不再接受供应商提出的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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