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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运营(EPC+O)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说明
《******基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运营(EPC+O)资格预审文件》中针对“施工业绩要求”的描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是“2023年至今承担过1个总投资25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EPC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不做业绩要求)”,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是“2023年至今承担过1个总投资25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EPC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完工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不做业绩要求)”。
现对施工业绩要求澄清说明,施工业绩要求统一为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2023年至今承担过1个总投资25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EPC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不做业绩要求)”。
特此说明。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