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2026年7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审批
内蒙古-乌海-海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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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7月16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市****公司**全封闭防尘储煤棚建设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区**乌素大街****

邮 编:01603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市****公司**全封闭防尘储煤棚建设项目

乌****工业园区****公司院内

**市****公司

******公司

项目位于乌****工业园区****公司院内,项目区东侧为空地;****集团;西侧为空地;北侧为空地。该项目要**两座全封闭储煤棚:1号储煤棚8000㎡;2号储煤棚21500㎡。总占地面积约29500㎡。总投资50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2.25万元,占总投资的26.79%。

1.施工期:施工围挡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硬质围挡;施工现场湿法作业百分之百,针对起尘的施工场地、道路,采取喷雾、洒水等措施控制粉尘产生;施工道路百分之百硬化,现有厂区均为混凝土硬化道路;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临时沉淀池,出入车辆用高压水枪对车辆槽帮和车轮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砂石堆场等易起尘物料全部苫盖,不得裸露;装载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水泥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罐车采用敞篷车运输,应将车上物料用篷布遮盖严实;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施工现场合理布局;现场施工人员要严加管理。施工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定期清运,施工期生活污水不外排;施工生产废水,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防渗沉淀池,对收集的施工生产废水进行简单沉淀处理,处理后的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废土石,根据企业提供,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土石约1.5万m3,暂存于储煤棚区域内,并压实苫盖,最终全部回用于储煤棚场地平整;建筑垃圾,储煤棚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属于一般固废,根据企业提供,产量约3.5t,尽可能回用有用材料,对不能回用的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至拉僧庙镇老石旦垃圾处置场;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0.5kg/人.d计,施工人员约1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t/d,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到厂区内的现有垃圾桶内,统一委托环保部门清运,不允许随意抛弃。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每天洒水5-6次;建筑材料覆盖遮挡;施工车辆减速慢行,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土建过程避开大风天气,可以有效减少施工扬尘产生。

2.大气环境: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钢结构全封闭储煤棚+智能雾炮设施,综合治理效率为97%,对地面进行一般防渗,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废矿物油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装入废油桶内密闭,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库内,经危废库设置的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处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及厂界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声环境: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等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

4.固体废物:设备维护(废矿物油、废油桶),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储煤棚地面进行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

6.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周围环境中无珍稀生物、植物等,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煤棚由专人进行定期巡查,强化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严禁火种;在操作运行方面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全厂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打火机等。在储煤棚内设立“禁止烟火”“禁止吸烟”“当心火灾”“火警电话”等安全标志。

8.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企业排污发生重大变化、污染治理设施改变或生产运行计划改变等都必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污染治理设施和管理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一起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账。

0473-****208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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