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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于2022年5月12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县鸡讷公**侧、****水厂东侧地块建设项目(**省**市****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审批面积为401108.45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位****基地内。
由于开发区内部产业结构调整,无偿收回该项目部分土地使用权,拟收回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4651.143平方米。****政府批准,同意****工业园区绿地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4651.143平方米。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等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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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