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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总队数据治理(2024)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兴科工(**)智慧****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新区胡家园街道知祥园5号楼三层3056
被投诉人1:****总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省**市**区瘦狗岭路483号
被投诉人2:****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天**路618号11楼A1101房(仅限办公)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的评分存在不合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部分缺乏事实依据。
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