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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00MAD63CLD55 | 建设单位法人:辛龙 |
| 熊定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内****开发区 |
| **省内****开发区汉晨路788号8幢 |
| **经开区100MW200MWh****电站(一期)110kV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区 |
| 经度:104.997660,104.997410,104.998140,104.998320,104.999570,105.003460,105.003920,105.004560,105.005180,105.006430,105.006310 纬度: 29.602050,29.601500,29.600980,29.601030,29.599800,29.596770,29.596110,29.595790,29.595690,29.596340,29.5965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12 |
| 内市环审批〔2025〕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96 |
| 14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00MAD63CLD5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研究中心(******中心) |
| ****0000MB1P513986 | 验收监测单位:**省核工业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 ****1500MA674UK057 | 竣工时间:2026-0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5550c9b****903fe9a9325ebfb94839d |
| (1)寿溪桥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2****电站-寿溪桥110kV线路**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1)寿溪桥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 (2****电站-寿溪桥110kV线路**工程。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电站****电站,本次拟在110kV预留(过渡方案9Y间隔,最终方案4Y间隔)进行储能AIS架空出线间隔扩建,在站内扩建,不新征地,包括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 (3)过渡方案:**线路1.33km,其中**架空线路0.82km,按单回架设,采用三角排列,导线采用JL3/G1A-300/25型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共**单回铁塔6基;**电缆线路0.51km,按单回敷设,电缆选用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ZC-YJLW03-Z-64/110-1×500mm2。 (2)最终方案:****电站南侧过渡方案建成的电缆沟电缆接至**N7电缆终端塔,后转架空至寿溪桥4Y间隔进站,**架空线路长度0.03km,采用三角排列,导线采用JL3/G1A-300/25型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单回路铁塔1基。过渡方案转为最终方案后,需拆除N7电缆终端塔至过渡方案9Y间隔段电缆,长度0.13km,电缆沟保留。 | 实际建设情况:(1****电站****电站,本次在110kV预留(过渡方案9Y间隔)进行储能AIS架空出线间隔扩建,在站内扩建,不新征地,包括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 (2)过渡方案:**线路1.32km,其中**架空线路0.81km,按单回架设,采用三角排列,导线采用JL3/G1A-300/25型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共**单回铁塔6基;**电缆线路0.51km,按单回敷设,电缆选用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ZC-YJLW03-Z-64/110-1×500mm2。 (3)最终方案:**单回路铁塔基础一处。 |
| 本次建设规模与过渡方案基本一致,架空线路减少0.01km,电缆线路长度不变;已将最终方案的铁塔塔基建设完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架空及电缆输电线路 | 实际建设情况:架空及电缆输电线路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化粪池和事故油池均利旧,不新增环保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化粪池和事故油池均利旧,不新增环保设施。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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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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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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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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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取减少施工震动、敲打、撞击,禁止施工车辆随意鸣笛等措施避免对野生动物产生惊扰。 (2)设立保护宣传标牌,加强宣传教育,禁止人为猎捕。 (3)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要规范人为施工和机械施工的方式,不能对占地范围以外的植被造成破坏,降低次生灾害发生的风险。 (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从根本上减少粉尘的污染对植物的影响。如水泥等粉料采用封闭式运输,地表开挖面遮盖篷布等。 (5)塔材、金具等材料输运到施工现场后,应立即进行组装,减少施工材料临时堆放点占地; (6)施工临时占地(如牵张场、塔基临时施工场地等)应铺设彩条布或其他铺垫物。 (7)材料运输充分利用现有公路、附近乡道、机耕道等,施工运输人员不得随意新增或变更运输路线; (8)选用先进的架线施工手段,如张力放线、飞艇放线等,减少植被破坏面积以及树木的砍伐。 (9)电缆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施工地表及场地清理、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选择与当地植被相一致的植物物种。 (10)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残留的垃圾,不得随意丢弃于绿化带中,避免对植被产生不良影响。 (11)施工期间需加强施工人员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 (12)表土剥离:施工前将表层土壤预先剥离20cm~30cm,表土与其他开挖方分开堆放,以保持表土性状。 (13)表土回覆、土地整治:施工结束后将剥离的表土均匀回覆在施工临建区,覆土后立即进行土地整治或复耕。 (14)植被恢复:恢复区域原有景观植物。 (15)防雨布/钢板铺垫:施工期间的回填土方、表土及建筑材料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存,堆放前用防雨布对场地进行隔离;为方便机械设备的运输与吊装,在施工区内做适当平整后铺设钢板可降低重型机械及车辆对原地貌的扰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施工期已尽量减少了施工震动、敲打、撞击,施工车辆采取了禁止鸣笛的措施避免了对野生动物产生惊扰。 (2)施工期已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培训,加强了宣传教育,禁止施工人员人为猎捕,根据调查走访,本项目施工期未发生施工人员猎捕野生动物的情况。 (3)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已加强管理,规范了人为施工和机械施工的方式,未对占地范围以外的植被造成破坏,施工期间未发生次生灾害。 (4)施工过程中已采取洒水降尘、粉料采用封闭式运输、地表开挖面遮盖篷布等措施。 (5)施工阶段材输运到施工现场后,立即进行组装,减少了施工材料及是堆放点占地; (6)施工临时占地已铺设了防尘网和彩条布等铺垫物。 (7)本项目区域交通便利,材料运输均利用现有公路,施工人员未随意新增或变更运输路线。 (8)本项目架线时采用张力放线,减少了植被破坏面积及树木的砍伐。 (9)本项目电缆施工完毕后已及时对施工地表进行了场地清理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选择当地常见植物。 (10)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清理了施工现场残留的垃圾,经现场调查,未在施工范围附近发现丢弃的固体废物。 (11)施工期间已对施工人员进行了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培训。 (12)根据调查,本项目永久和临时占地区域已在施工期对表土进行了剥离并单独养护。 (13)施工结束后已及时将剥离的表土均匀回覆在施工临建区,覆土后已立即进行了植被恢复,农田已复耕。 (14)施工临时及永久占地均已恢复了区域原有景观植物。 (15)施工期开挖土方及表土临时堆放时,已采用覆盖防雨布的方式进行临时防护,在施工区适当位置已铺设钢板以降低重型机械及车辆对原地貌的扰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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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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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气污染物 (1)施工工艺要求:砂石骨料加工在施工工艺上尽量采用湿法破碎的低尘工艺,施工场地在非雨天时适时洒水,最大程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2)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建议施工单位应暂停土方开挖,采取覆盖堆料、湿润等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 (3)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措施,工程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 (4)确保施工扬尘达到《**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相关要求。 (5)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不低于3.0m),设置喷淋降尘装置;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严禁超速/超载;加强施工机械维护和运输车辆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水污染物 (1)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土建施工废水,利用施工场地设置的沉砂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对于灌注桩基础施工产生的泥浆,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清理,防止泥浆在场地内随意流淌和堆积,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泥浆收集系统,如泥浆池和沉淀池等,经固化、干化处理后由渣土车外运。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共设施处理。 (3)穿越寿溪河水体保护措施:本项目线路穿越寿溪河时,采用电缆顶管穿越通过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入水体,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施工临时设施,不在河道附近设置施工营地、材料堆放场;严禁在河道中清洗含油机械,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机械的维护管理工作,杜绝“跑、冒、滴、漏”,防止施工机械漏油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3.固体废物 (1)施工期开挖产生的余方在电缆沟施工范围和附近塔基永久占地范围内摊平处理。 (2****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禁止将各种固体废物随意丢弃。 (3)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 (1)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挖掘机、浇注机、运输汽车等设备,尽量使用低噪音型号的动力发动装置来降低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运行。 (2)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尽量减少碰撞噪声,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尽量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在装卸过程中,禁止野蛮作业,减少作业噪声。 (3)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尤其进入噪声敏感区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大气污染物 (1)施工工艺要求:砂石骨料加工在施工工艺上尽量采用湿法破碎的低尘工艺,施工场地在非雨天时适时洒水,最大程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2)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建议施工单位应暂停土方开挖,采取覆盖堆料、湿润等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 (3)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措施,工程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 (4)确保施工扬尘达到《**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相关要求。 (5)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不低于3.0m),设置喷淋降尘装置;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严禁超速/超载;加强施工机械维护和运输车辆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水污染物 (1)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土建施工废水,利用施工场地设置的沉砂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对于灌注桩基础施工产生的泥浆,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清理,防止泥浆在场地内随意流淌和堆积,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泥浆收集系统,如泥浆池和沉淀池等,经固化、干化处理后由渣土车外运。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共设施处理。 (3)穿越寿溪河水体保护措施:本项目线路穿越寿溪河时,采用电缆顶管穿越通过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将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入水体,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施工临时设施,不在河道附近设置施工营地、材料堆放场;严禁在河道中清洗含油机械,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机械的维护管理工作,杜绝“跑、冒、滴、漏”,防止施工机械漏油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3.固体废物 (1)施工期开挖产生的余方在电缆沟施工范围和附近塔基永久占地范围内摊平处理。 (2****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禁止将各种固体废物随意丢弃。 (3)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 (1)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挖掘机、浇注机、运输汽车等设备,尽量使用低噪音型号的动力发动装置来降低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运行。 (2)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尽量减少碰撞噪声,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尽量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在装卸过程中,禁止野蛮作业,减少作业噪声。 (3)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尤其进入噪声敏感区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 (4)工地在施工期间做到了‘六必须’、‘六不准’、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施工扬尘达到了《**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 (5)施工现场已设置围挡(高度3.0m),并在围挡上设置了雾化喷淋系统;施工期加强了施工机械维护和运输车辆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水污染物 (1)根据现场调查,施工期间产生的少量土建施工废水,已利用施工场地设置的沉砂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未外排。对于灌注桩基础施工产生的泥浆,已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沉淀池,上层**用于洒水降尘,下层沉淀物经干化处理后回填至塔基附近。 (2)经调查,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已依托附近公共设施处理。 (3)经调查,本工程线路穿越寿溪河时,未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排入水体,未在河道内设置临时设施,未在河道附近设置施工营地、材料堆放场。施工期未在河道沿岸设置临时弃渣场,施工弃渣、弃土、垃圾以及废水未进入区域地表水体,施工期未在河道内清洗机具。 3.固体废物 (1)施工期开挖产生的余方已在电缆沟施工范围和附近塔基永久占地范围内摊平处理。 (2****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根据现场调查,施工期间未发生将固体废物随意丢弃的情况。 (3)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已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噪声: (1)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已设置在靠近既有道路,远离居民区的一侧,挖掘机、浇注机、运输汽车等设备,已尽量使用低噪音型号,避免了高噪声机械同时运行。 (2)经过调查,施工期已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要求施工人员按照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已尽量减少了碰撞噪声,施工期未使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在装卸进程中,施工人员做到轻拿轻放,未出现野蛮作业噪声扰民的情况。 (3)经调查,施工期已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已进行了定期的维修、养护,减少了车辆鸣笛,施工期未出现施工噪声扰民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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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