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道路三期修复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15日
三、原公告相关网址:
http://www.****.cn/col/col****115/art/2026/art_4b****5677f54aa7ba5805aea8577f67.html
四、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P91页,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中最后一段“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产生的工程渣土、废弃泥浆等建筑垃圾实施源头减里化与**化利用,严格遵照《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里化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里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2020)20号]、《**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执法局等6部门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绍市综执[202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执行,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优先综合合理利用,建筑垃圾使用的产品类型及适用部位、专项施工方案、验收须符合现行标准及绍市综执[2026]4号文件要求,仅对无法利用部分方可允许进行外运处置,建筑垃圾减里化**化利用涉及费用已经在标底费用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变更为“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产生的工程渣土、废弃泥浆等建筑垃圾实施源头减量化与**化利用,严格遵照《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建办质(2020)20号]、《**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执法局等6部门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绍市综执[202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执行,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优先综合合理利用,建筑垃圾使用的产品类型及适用部位、专项施工方案、验收须符合现行标准及绍市综执[2026]4号文件要求,仅对无法利用部分方可允许进行外运处置,建筑垃圾减量化**化利用涉及费用已经在标底费用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文件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未关注相关网站而造成的一切风险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市**区钱清街道枢里集体经济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