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6-07-16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减速机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泰****开发区科技路西侧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开发区****园区,年产大型减速机25台套、中型减速机750台套、小型减速机2500台套。****政府拆迁范围,故企业拟投资1500万元,搬迁至泰****开发区科技路西侧,租赁江****公司的标准厂房2000平方米,淘汰部分老旧设备,****中心、数控镗床、数控立车等设备建设减速机智能制造项目,由于新购置的设备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效率提高,故产能相应提高,预计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大型减速机50台套、中型减速机1500台套、小型减速机5000台套的生产能力。企业已于2026年5月取得“减速机智能制造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为“泰数据备〔2026〕743号”。
公示情况: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7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泰****处理厂。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也应符合泰****处理厂设计接管水质要求。泰****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省《****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标准。
2.废气 喷漆房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个3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未捕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DA001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中标准;未捕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的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满足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金属屑(未沾染切削液)、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包装桶、洗枪废液、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金属屑(沾染切削液)暂存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金属屑(沾染切削液)静置无滴漏后打包或者压块,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作为生产原料用于金属冶炼,不符合利用豁免条件则按危废处置交由有资质单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2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0151
地址:**市**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