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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15日 |
| 标 题:****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平农业(渔业船员)准予字〔2026〕第7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5日 |
申请人: 蒙科锦 身份证号码: 450821********2139
地址:**县镇隆镇福塘村
申请人于 2026年7月14日提出的关于办理渔业船员证书补发的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7月14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对申请人的渔业船员任职条件等项目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共涉及审查事项4项,其中合格项共4项,不合格项共0项。本机关认为,涉及审查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法定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申请人提出的该项行政许可,同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申请人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届时,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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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