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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经济发展局,**邦****公司:
报来《****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关于邦普一体化电池材料产业园-邦普宜化M76渣处理车间节能审查的请示》(宜高经发 〔2026〕 8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备案,主要建设内容为:**M76渣处理车间,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主要设备有压滤机、搅拌器、各类泵、破碎机、行车、变压器等,建成后形成年处理4.5万吨浸出渣的生产能力。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2号)和委托机构(******公司)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192.41吨标准煤(等价值为2687.78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815.53万千瓦时、热力5572吉焦,年耗新水0.98万吨。
二、该项目对**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开工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区管委****发展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应**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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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