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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扩建工程2×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配套热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15日-2026年7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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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关于对《****扩建工程2×35万千瓦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项目配套热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呼环审表字〔2026〕1号 | 2026.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