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水务局**县 2026年“一河一策”方案编制项目 澄清
变更内容 1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符合性审查要求表中第 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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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视为供应商 恶意 串通投标的情形 : :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标书代写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
不允许 |
现更正为:
| 11 |
串通投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 ( 响应 ) 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 1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 ( 响应 ) 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 ( 响应 ) 事宜; ( 3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 ( 响应 ) 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 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 ( 响应 ) 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5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 ( 响应 ) 文件相互混装; ( 6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 ( 响应 ) 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7 )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 8 )不同供应商从同一 IP 地址上传投标 ( 响应 ) 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 9 )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 MAC 地址、 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或不同供应商的投标 ( 响应 ) 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 U 盘等; ( 10 )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 11 )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
( 8 )( 10 )允许,其它不允许 |
变更内容 2
原文件中: 6.2.1.3.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扫描件附在响应文件中)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 6.2.1.3.4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扫描件附在响应文件中)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利源****公司
2026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