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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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2026年县城主要街道立面维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1: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条工程款支付中的第3条工程进度款支付:付款周期的约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占主导地位的除外)的工程款按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拨付,工程款原则上按月申报(增幅必须在总工程量的10%以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取得县财政部门出具的审核结算报告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以上付款实行“先票后款原则”即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交付的正式税票后再支付款项。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付清。现更正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按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进行拨付,工程款原则上按月申报(增幅必须在总工程量的 10%以上)。工程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工程量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工程量的 90%;完成****财政局出具的审计结算报告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100%;以上付款实行“先票后款原则”即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交付的正式税票后再支付款项。 更正内容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第三条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现更正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仍按国家规范及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保修期内出现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若承包人逾期拒不维修,发包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置,产生全部费用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更正内容3: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表及采购要求第二条中商务条款付款方式:工程款按采购人、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拨付,工程款原则上按月申报(增幅必须在总工程量的10%以上)。工程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工程量的90%;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县财政部门出具的审计结算报告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现更正为:付款方式: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按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进行拨付,工程款原则上按月申报(增幅必须在总工程量的 10%以上)。工程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工程量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工程量的 90%;完成****财政局出具的审计结算报告后支付至结算价的 100%;以上付款实行“先票后款原则”即发包方在收到承包人交付的正式税票后再支付款项。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为原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工业园****皮具厂办公楼
联系方式:0797-****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全****路(**一品)4栋框架第1-2层16#
联系方式:0797-****8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文静
电话:0797-****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