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 会议室调音台设备 | 湖山 | 详见技术参数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1、≥8路MIC/LINE,≥1组立体声输入(9/10),≥1组RCA音轨立体声+≥1路USB,蓝牙输入,≥8路插入点2、≥10路输出(≥2路主输出+≥2路编组+≥2路辅助输出+≥1路立体声监听输出+≥1路立体声耳机输出+≥1组立体声录音输出)3、效果可以发送至AUX1,编组1、2与立体声;多媒体可以发送至AUX1、编组1、2与立体声★4、支持蓝牙接收,USB声卡功能;支持声控(话筒优先)(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接口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5、内置DSP效果器,支持≥99种预设6、支持三段均衡,中频带参量EQ;辅助1支持推子前后切换7、支持48V幻象供电;采用≥14个60mm行程推子;支持通道监听;通道信号削峰指示灯,三色输出电平指示灯8、全中文操作界面;主输出支持≥7段图示均衡;每路话放支持低切9、频率响应:20Hz~20kHz (+1dB,-3dB)10、总谐波失真:≤0.1%11、信噪比(A计权):≥95dB12、增益:≥70dB13、最大输入电平:≥18dBu,最大输出电平:≥18dBu★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参数技术确认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并加盖制造商公章。1.供货时配合采购人进行检测测试,采购人根据参数对所提供本次采购完整产品一套预安装,对参数的真实性和实际效果进行逐条逐字和功能验证,通过检测后方可进行验收。在检测测试过程中如发现有虚假应标行为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货物、验收并退货。2.为确保产品为全新,质量和功能稳定性,签订合同后,要求提供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表、售后服务保证原件、供货证明原件,否则采购方将不予验收通过。3.供应商对其所销售的货物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由供应商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如给采购方造成对应损失的,供应商应当赔偿。 加急标书代写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加急标书代写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