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15日我局拟对关于****放射性核素钇-90树脂微球治疗应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764****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市**区南滨**路5268****广场4号楼1239室
邮 编:73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放射性核素钇-90树脂微球治疗应用项目 | ****门诊综合楼 | **** | 中威****公司 | 项目依托院内现有已许可(南半区)9 楼麻醉手术科二部Ⅱ类飞利浦UNIQ Clarrty FD20型DSA和(北半区)负1楼核医学科第1检查室Ⅲ类GE Discovery NM/CT670Pro SPECT-CT设备,设置两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一是本部院区M01门诊综合楼南半区9楼麻醉手术科二部DSA室,开展Tc模拟手术、Y树脂微球介入输注,Tc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184×10Bq,Y日等效最大操作量6.0×10Bq;二是本部院区M01门诊综合楼北半区负1楼核医学科,配套源库、活性室、第1检查室、待检室1、2,承担放射性药物贮存、分装、患者SPECT-CT显像及给药后留观工作。 | (一)落实辐射环境管控措施 严格落实《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 、《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等标准规定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一是规范划定控制区、监督区。控制区范围:9楼麻醉手术科二部DSA室、负1楼核医学科第1检查室、源库、活性室、待检室1、2;监督区范围:9楼DSA设备间、污物走廊、洁净走廊,负1楼核医学科SPECT-CT控制室、医护走廊、给药前候诊区、缓冲间、放射科预约登记室、准备间、值班室、医生办公室。控制区出入口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门禁系统,仅允许受检者、陪检者、工作人员进入,其余人员严禁入内;监督区设置分区标识,定期开展场所辐射水平评估监测。****学区分人流、药物流、污物流三条独立转运通道,实行分道运行,杜绝交叉污染。三是严格保障各类场所屏蔽防护厚度达标,源库执行双人双锁、视频监控安防措施。四是配备足量的铅衣、铅帽、铅围脖、铅手套等全套个人辐射防护用品。 (二)落实辐射监测管理要求 配齐便携式X-γ辐射剂量监测仪、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等监测设备,建立常态化辐射环境监测制度,严格班前班后表面监测流程,持续开展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监测并完整归档。严格落实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终身档案并长期留存。本项目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0.1mSv,所有操作严格遵循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 (三)落实辐射安全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设备检修维护、辐射防护、安全保卫全套管理制度,制度统一上墙公示。成立辐射安****领导小组,统筹项目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辐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实操性。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对应类别辐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落实“三废”治理措施 项目DSA室、核医学科配套独立送风、负压排风系统,排风管道加装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处理后由门诊综合楼北半区屋顶高空排放;定期更换过滤活性炭,废弃活性炭按放射性固废处置。 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包括治疗患者的尿液、场所去污废水等放射性废水,统一收集汇入负二层防渗三格衰变池,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等规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限值排放。 项目放射性固体废物需配套设置放射性固废暂存桶,分区分类收集;Tc固废暂存满30天、Y固废贮存满10个半衰期,监测表面污染达标后按医疗废物处置,无法解控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贮;废弃钼锝发生器由供货厂家原厂回收,留存完整转运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