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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小浦镇方一村的工业用地和长**小浦镇五庄村的工业用地、建筑物及附属物转让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6-07-17 |
| 2026-08-13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杨女士|联系电话:0572-****963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长**小浦镇方一村的工业用地和长**小浦镇五庄村的工业用地、建筑物及附属物转让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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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本次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该项目位于长**小浦镇方一村的工业用地、长**小浦镇五庄村。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和场外附属物。标的物坐落位置、结构、质量、面积以现场现状为准,有如误差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5、转让标的目前权证状态为:根据浙(2024)长**不动产权第****705号登记显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 16829 平方米,坐落于 长**小浦镇方一村,使用期限: 2021年12月16日至2071年12月15日;根据浙(2024)长**不动产权第****706号登记显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 17352 平方米,坐落于 长**小浦镇五庄村,使用期限: 2021年5月14日至2071年5月13日 。 6、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看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0****9915,看样时间:工作日9点30分至16点。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自行测算),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面积、品质、数量等相关风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修改合同价格或拒付价款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8、本次转让产生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浙****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世贸大厦A楼5层512室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522MABXJ23131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3,200.00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同意延期的情形除外)。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具体开票类型及税率请咨询转让方;本条款涉及的所有涉税事宜,均须严格遵循国家现行有效的税法及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5、本次转让标的中房屋建(构)筑物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无论今后能否办理产权证,均不影响本次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能补办产权证,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文件办理,所需的税、费等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涉。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涉及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能否办理房屋建(构)筑物不动产登记、办证及过户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所需手续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登记/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水费、电费及物业管理费等其它费用由受让方自行交纳,具体****管理部门了解确认。 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 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不多退少补。 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相关证件交付给受让方(视为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交接单》签字盖章。《交接单》签订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9、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报名竞价时的姓名(名称)必须与今后签订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姓名(名称)保持一致,不予更改。 10、受让方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7个工作日内动工,3个月内完成基础施工,8个月内主体结顶,14个月内设备安装调试完成,16个月内竣工投运。前述期限因非受让方可控因素可顺延。 11、.本次转让标的地块后续开发利用须****人民政府的工业项目“标准地”的用地要求。成交后,受让方****人民政府另行签署新的《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并接受其全程履约监管。 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人民政府详细了解《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的核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准入、投资强度、税收贡献、建设周期、竣工投产时限及违约责任等),自行评估履约能力及商业风险。一经成交,视为已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上述约束,不得以不了解或不接受协议内容为由拒绝签署或主张免责。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银行(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由**产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后,根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付至监管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转让方来函信息为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产权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看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0****9915,看样时间:工作日9点30分至16点。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资产.docx 、 实地勘察证明(资产).doc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资产转让、租赁).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0572-****963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区**路919****中心10号楼B幢7楼 | 网址 | ||
| **机构 | 名称 | 长**两山生态****公司****公司 | 联系地址 | **省**市长****街道中央大道2598****集团商务楼B幢(****酒店9楼) |
| 联系人 | 杨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2-****963 | |
| 手机 |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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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