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化整体运维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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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整体运维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信息化整体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002品目名称:品目一信息安全、机房及硬件设备运维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4层50001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法规名称错误、模板不规范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多处错误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写为“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私自增加“微”字。同时配套声明函模板与财政部官方标准模板名称、格式不一致,文件引用不严谨、不规范。
法律依据:财库〔2020〕46号官方法定文件名称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无“微”字。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必须严格依据财政部正式文件及标准模板编制,不得擅自篡改法规名称及制式文书。
质疑事项2:机柜租赁及机房绑定招标,存在隐形排他性
事实依据:现有政务设备已固定部署在原有机房,本次将机柜租赁及机房环境纳入公开招标。若更换机房将产生设备搬迁、业务中断、重新布线、新增安全设备等巨额成本,技术风险极高、资金浪费严重,实质上仅原机房供应商可无成本参与,变相排他。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采购需求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机房的属于歧视排他。同时延续原有配套服务符合单一来源适用情形,公开招标设置绑定条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质疑事项3:付款条款表述模糊,未明确验收合格为付款前置条件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仅约定签约付款40%、服务期完成后付余款,未明确尾款支付必须以项目履约验收合格为前置条件。条款表述含糊,未按政府采购规范绑定验收结果,极易引发履约争议及财政资金支付风险,采购需求不完整、不严谨。
法律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要求采购需求完整明确。财库〔2016〕205号明确要求合同条款必须设置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财政资金支付应以验收合格为法定前提。
质疑事项4:机柜服务增设IDC基建无关参数,属于不合理门槛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信息化运维服务,招标文件额外要求供应商对机房柴油发电机、机柜插座、接地系统等第三方IDC基础设施进行保障及达标约束。前述内容属于机房基建重资产范畴,与本次IT运维服务履约无关,超出采购服务边界,变相抬高投标门槛。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与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属于违规设置不合理条件。
质疑事项5:主观评分项未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过大、分值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本项目服务方案主观评分仅采用“完善、基本完善、不完善”模糊评价标准,未细化可量化、可核验的具体评审要素,无明确扣分细则,完全依赖评委主观判断。同时实质性运维方案仅15分,仅凭承诺即可得分的重保团队承诺高达14分,分值与实际工作量严重不匹配,评分规则随意。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量化、与采购需求对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分值设置应与量化指标对应。财库〔2021〕22号规定不可量化主观内容不得作为评分项。
请求:1、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2、逐条答复全部质疑事项; 3、整改量化主观评分、修正分值倒挂问题; 4、删除无关IDC基建考核要求; 5、完善付款条款,明确验收合格为付款前提; 6、整改机房排他性绑定条件,依规论证采购方式; 7、更正错误法规名称、更新官方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事项第1点回复内容:该项已于2026年07月15****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发布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第2点回复内容:**市人口健康信息云平台目前是云化部署,对机柜租赁和云**设备提供运维是采购人客观实际需求。本项目采购的服务内容中所包含的机柜租赁服务,所要求的机房环境技术参数,是筛选具备符合医疗、信息化系统运行标准的IDC,供应商可选用已建符合要求的机房进行租赁或**机房。机柜租赁服务属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服务领域,能提供云**及机拒租赁服务供应商市场上很多,其服务不具备唯一性。****政府采购最主要的方式。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第3点回复内容:商务要求中七、其他要求第1点己明确投标报价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价,且具体验收方式和标准也明确具体。服务期完成的表述实己包含需验收合格,否则不符合筑财采4号要求。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第4点回复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明确包含健康云机柜服务,即**市人口健康信息云平台提供IDC机柜租赁服务。机柜服务的核心是为硬件设备提供安全、稳定的物理运行环境,机房供电、空调、消防、动环监控等基础设施是设备正常运行必要环境,将机房基础设施保障要求纳入技术规范,是服务内容的自然延伸和必要组成部分。采购文件中对机房基础设施提出的技术要求,是为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机柜服务能够满足健康云平台7×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需要,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本项目承载**市人口健康信息云平台这一重要民生信息系统,医疗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要求极高,对机房基础设施提出高标准要求具有充分的必要性,是采购人的客观实际需求。至于供应商商是采用已建机房还是重建机房来实现是供应商的选择。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第5点回复内容:主观分分为三个方案,每个方案都详细例举了方案所包函要素内容,并量化得分挡次(分别为5分、3分、1分、0分),结合判定标准,专家可客观地给到每个投标人分值,符合87号令相关要求及《****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二、进一步做好采购文件编制工作中第(二)点的要求。本项目为服务采购,实施团队人员是保障项目得以顺利履约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承诺函也是合同和后期验收内容。由于本项目承载着重要民生信息系统、关键及重保期间需充足的人员才能完成保障工作,人员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分值设置与项目履约需求相匹配。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标书代写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对此回复如有异议,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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