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方兴大道(南淝河-龙兴大道)段建设工程主体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方兴大道(南淝河-龙兴大道)段建设工程主体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方兴大道(南淝河-龙兴大道)段建设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一、投标人疑问

1.关于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范围:招标文件第16.1款约定,本项目仅对第400章桥梁、涵洞中的光圆钢筋、带肋钢筋、商品水泥混凝土三种材料进行价格调差,其他材料均不调整价格,且前12个月不进行价格调整。

本项目为公路工程,涉及沥青、水泥、柴油(燃油)、砂石骨料等大量主要材料,这些材料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价格波动较大。仅对三种材料进行调差,且调差范围仅限于第400章,承包人需承担其余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全部风险。请招标人明确:

(1)是否可将价格调整范围扩大至沥青、水泥、柴油等对本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

回复: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是否可将调差范围从仅限第400章扩大至全线各章涉及上述材料的子目

回复: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3)合同条款描述“项目准备期及监理人签发开工令起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价格调整,第13 个月及以后进行价格调整”,是指13个月之后可对前12个月已施工的部分价格调整吗

回复:项目准备期及监理人签发开工令起的12个月内材料不调差。

2.关于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5项(条目号2.6.1)载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时间:/”,“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即发包人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本项目为财政资金项目,虽然备注"建设资金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但数据表第23项同时备注"如遇政策因素,承包人计量价款支付比例需同步调整"。在无支付担保且支付比例可能调整的情况下,承包人面临较大的工程款回收风险。请招标人明确:

(1)发包人是否可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回复: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如遇政策因素支付比例需同步调整”具体指何种情形下调幅度是否有上限

回复:本项目由市级财政、县区财政资金保障,政策因素指财政资金紧张等因素,下调幅度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协商解决。中标人不得以资金支付不及时为由主张任何形式索赔及补偿。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资金风险,谨慎报价。

3.关于人工费标准的时效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项载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中人****运输厅《关于调整**省公路工程人工费标准的通知》(皖交建管函〔2019〕210号)执行,作为不可竞争费。

该文件发布于2019年,距今已逾6年,**市建筑市场人工费标准已发生较大变化。请招标人明确:

合同履行****运输厅发布新的人工费标准,是否按新标准同步调整

回复:已复核,清单控制价是按皖交建函(2025)285号执行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关于人工费执行“皖交建管函(2019)210号”与控制价说明执行“皖交建函(2025)285号”不一致,以清单控制价说明为准。如合同履****运输厅发布新的人工费标准,则按新标准内容规定的执行时间来决定是否调整。

4.关于材料价格调差基准价的确定:招标文件第16.1.1项约定,材料调差基准价(CO)采用发包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当期公布的对应可调差材料信息价。

请招标人明确: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所采用的《**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具体为哪一年哪一期以便投标人准确测算材料调差风险。

回复:《**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2026年第6期。

5.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的不可预见费用:招标文件第10.15项对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提出了大量具体要求(如围挡2.5米高度、每5米设自动喷淋系统、雾炮车、视频监控等),并明确“所涉及费用需列入投标报价中”,且“中标后不予调整”。同时第10.12(10)项明确“土方量大且附近无取、弃土场”、“中标后不予调整”。

本项目位于十八联圩蓄洪区及生态敏感区域,环保要求高标准。请招标人明确:

(1)上述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费用是否在最高投标限价中已足量考虑投标人可否获取相关费用的控制价明细

回复:最高投标限价中已考虑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费用,不提供相关控制价明细,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报价。

(2)若施工期间环保部门提出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额外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是否予以调整

回复:不予调整。

6.关于变更工程重新组价的让利幅度计算

招标文件第15.4.8项约定,当合同段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相似工程项目单价时,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重新组价×投标让利幅度,其中“投标让利幅度为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其中中标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均扣除暂定金额、暂估价”。

请招标人明确:重新组价时,若按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组价后乘以让利幅度,可能导致新增变更工程单价偏低,是否考虑设定单价下限保护机制

回复:不考虑,按招标文件执行。

7.问题:清单中300章312-2钢筋-a光圆钢筋(HPB300)未见工程量,请明确。

回复:已复核,312-2钢筋-a光圆钢筋(HPB300)工程量为0,该清单填0或者空白均予以认可。

8.本项目招标范围不包括涉铁段(下穿合福高铁桥梁),因本项目2个预制场均设在合福高**侧,部分预制梁需要从西侧梁场通过下穿合福高铁桥梁往东运输,请问涉铁段(下穿合福高铁桥梁)是否已招标何时能提供过梁通道

回复:本项目涉铁段(下穿合福高铁桥梁)正在积极推进铁路部门代建工作,待涉铁段招标完成且施工单位进场后,根据双方施工进展情况,进一步协商过梁通道问题。

9.图纸中“桥梁工程(一)-公铁合建”工程量表中有制作、埋设及不拆,除钢护筒690.36t、承台冷却管(Q235B)25.87t,而清单中未见,请明确此部分工程量是否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回复:经复核,清单工程量无误,此部分工程量不单独计量,已含在综合单价中,详见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10.本项目预应力钢绞线清单工程量****918.7kg与图纸计算量****637kg存在偏差135718.3kg,请明确是否调整清单工程量。

回复:经复核,清单工程量无误,此部分工程量不单独计量,已含在综合单价中,详见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11.投标报价只须按报价文件格式内“(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提供清单封面,无需提供招标资料内“003工程量清单【EXCEL】”文件夹内的清单扉页及清单封面

回复:“(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格式提供,无需提供造价成果文件中“003工程量清单【EXCEL】”文件夹内的清单扉页及清单封面。标书代写

12.报价文件“(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需提供招标文件176-177页的“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投标人仅需按招标资料内“003工程量清单【EXCEL】”文件夹内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并填报“**市方兴大道(南淝河-龙兴大道)段建设工程主体工程施工”这个清单文件即可

回复:报价文件“(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需提供招标文件176-177页的“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按照已发的造价成果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说明内容为准。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招标人重要提示(7)”条款内容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5.变更”内容矛盾,****人民政府办公室合政办〔2026〕6号文件,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招标人重要提示(7)”条内容“且不得提出变更。”修改为“按有关文件及规定执行。”具体为: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招标人重要提示(7)”条显示“投标人须认真研究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并仔细踏勘现场,仔细复核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对缺漏项、工程量偏差等情况须在提交疑问期截止前提出,中标后必须按图施工,且不得提出变更。”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5.变更”显示内容“具体参照《****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26〕6号)及建设单位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3****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26〕6号)“第二章 变更内容”中“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变更申请:(一)设计文件中存在漏、缺设计内容的。”

综上,设计文件、清单中存在漏、缺设计内容的可以提出变更,建议修改明确。

回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招标人重要提示(7)继续执行,如涉及变更,按《****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26〕6号)及建设单位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4.请明确招标范围中铁路代建部分施工单位是否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回复:铁路代建部分施工单位负责铁路代建部分施工,本项目中标单位负责除铁路代建部分外的工程施工。

15.能否提供本项目线路平面图CAD版本。

回复:已提供本项目线路平面图PDF版本。

16.图纸复核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存在偏差,建议明确,举例为:(图片详见附件)

回复:经复核,清单工程量无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区**南路69号

联系人:史工

电 话:0551-****194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刘庆钦

电 话:0551-****3280、****3831

2026年07月16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6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16
信息变更
合肥市方兴大道(南淝河-龙兴大道)段建设工程主体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第2次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