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富港粮油有限公司年加工6万吨精制大米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上高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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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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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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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6万吨精制大米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年加工6万吨精制大米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6-07-17至2026-07-23,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5-****585
通讯地址:**省****服务中心1楼
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年加工6万吨精制大米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省/**市/**县/新界埠镇富港村
****
******公司
本项目属扩建工程,拟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新界埠镇富港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9′23.204″、北纬28°12′22.824″,东侧为林地(隔林地为**县新界埠水泥厂)、北侧为池塘及林地、南面为S221上新公路(隔路为**县****公司)、西侧为**县月**超微细碳酸钙厂。 ****于2016年12月6日取得《关于**县富港精制米厂年加工3万吨大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上环评字〔2016〕74号)。2019年1月22日,**县富港精制米厂年加工3万吨大米项目完成自主验收并取得自主验收意见。 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依托现有改造,现有生产区域设备淘汰,调整厂区现有厂房布局,设置原料间、生产区,包装成品区,利用厂房内东侧区域**日加工200吨精制大米生产线,设置标准化散装仓1-4仓,区域北侧50m2为除尘间;因**富港精制米厂进行业务拆分,原稻谷烘干由上******社负责,两公司独立经营,本项目不再涉及;废气处理及固废处理设施依托现有改造;其余工程依托现有项目。 项目以干稻谷为原料,通过卸料、筛选、初清、去石、砻谷、谷糙分离、碾米、抛光、分级、色选、包装、糠粞分离、实验室质检及杂质打包等工艺进行生产,建成后达年产大米60143.505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0.4%。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旱地灌溉,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大米加工粉尘和卸料无组织粉尘。大米加工在密闭的设备中进行,各工序粉尘采用独立风网收集,经1套高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卸料粉尘通过采取厂区绿化及洒水方式进行降尘。 项目废气中颗粒物和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项目厂界东、北、西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企业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进行拟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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