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丹审〔2026〕17号
****环境局
关于****市安****公司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市安****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市安****公司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一)****市安****公司沥青搅拌站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市**县**镇中平村困**(地理坐标:东经107°33′8.377″,北纬25°2′23.363″),属于**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建设内容:项目为**项目,年产沥青混凝土4万吨,主要建设搅拌楼、烘干滚筒、导热油炉、沥青储罐、矿粉筒仓、砂石筒仓、砂石储料区等主体及储运工程,配套建设办公楼、配电房等公用设施,以及布袋除尘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初期雨水池、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
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7.6%。施工工期4个月。
三、主要配套环保及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设置标准化围挡,对施工区域定期洒水降尘,土石方开挖、物料装卸采取抑尘措施,建筑材料实行密闭堆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运输并配套车辆冲洗装置,选用低排放施工机械并加强维护,控制扬尘及废气排放,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筒仓粉尘、烘干及筛分粉尘、燃烧器废气、导热油炉废气、沥青烟气及无组织粉尘。筒仓粉尘经管道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骨料堆存及装卸产生的粉尘通过“厂房半密闭+洒水降尘”处理后,未被处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砂石骨料烘干粉尘、振动筛分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筒仓粉尘、骨料堆存及装卸产生的粉尘、砂石骨料烘干粉尘、振动筛分粉尘、运输车辆扬尘产生的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燃烧器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燃烧器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导热油炉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导热油炉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沥青烟气一起经一套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沥青烟气产生的有组织、无组织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运营期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或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灌溉。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灌溉;初期雨水经容积70m3的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三)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午间、夜间高噪声施工作业,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通过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可回用的部分回收利用或出售,其余不可利用部分按规定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回收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焦油、沥青储罐清理废物、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项目主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实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培训,规范操作,降低不当操作带来的环境风险。
(二)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定期检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强化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三)采取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请**市**生态****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政府,县发改局。
**** 2026年7月1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