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工装备及高技术船舶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5-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查意见
公告期限: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1-****5870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窗口(扬子西路256号)
扬环审〔2026〕30号
关于对《**海工装备及高技术船舶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5-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查意见
****政府: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海工装备及高技术船舶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5-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2026年1月30日,有关部门代****小组,对《**海工装备及高技术船舶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5-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估,现根据泰科****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及评审修改后的《报告书》,经研究,我局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 规划概述
(一)规划范围:**长江,西至S238,南至红光大道,北至战斗河,总面积约325.81公顷(3.26平方千米)。
(二)规划期限:2025-2035年。
(三)功能定位
规划定位为长江经济带战****示范区;**省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风向标;苏南国家自创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高端平台。
(四)空间布局规划
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组团”的总体功能结构,其中:
一心:****中心。
两轴:创新发展轴、兴港大道产业发展轴。
两组团:高端智能制造组团、船舶及海工配套组团。
(五)环保基础设施:
1.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范围已实现区域供水,由**区域供水管网供给,沿238省道敷设区域供水管道,供水****水厂。
供水量:预测规划范围内最高日用水量约为1.03万立方米/日。
供水管网:充分利用现状管网,完善管网系统,实施分区域联网供水,规划区供水管道布置成环状,合理布置输配水管网,有条件的地区可布置成环状网,提高供水安全性。
2.污水工程规划
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
扬****公司(原名:****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2000m3/d,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类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段)。
污水干管主要沿238省道、兴港大道、红光大道敷设,管径DN600。沿其他主要城市道路敷设污水支管,管径为DN400-500。
3.燃气工程规划
气源:规划以管道天然气为主气源,居民管道天然气气化率达100%。
用气量:规划区用气主要为工业用户,根据一般工业用户用气指标为200万标立方米/平方公里●年,考虑10%的不可预见性用气量。因未规划居住用地,规划区居住人口总数很少,故园区人员生活耗气量暂不计入。据此,规划区燃气总量约为152万标准立方米/年。
燃气输配:供气压力采用中低压二级制,按需设置中低压调压站,以低压管网供气。中压干管网络根据气量分布情况,沿主要规划道路呈环状布置,以提高供气可靠性。各地块内居民供气方式采用柜式调压与箱式调压相结合的方式,分户计量后进户使用,具体位置结合地块设计进行布置;公建供气方式根据用户需求,计量调压后直接进户使用。
4.供热规划
产业园规划不实施集中供热,区内企业如有供热需求,鼓励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5.固废处置规划
垃圾处理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
园区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有行业标准、工艺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工艺标准,区内合成树脂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橡胶制品制造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玻璃制品制造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涉及工业涂装工序的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涉及工程机械涂装的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涉及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表面涂装作业的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等。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区内现有及**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要求。
(二)废水
产业园现状及规划污****处理厂扬****公司(原名:****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B标准。
规划区内战斗河、**河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质标准,故雨水排放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执行。
(三)噪声
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四)固体废物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业园区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对《报告书》的总体审议意见
《报告书》基础资料较翔实,评价内容基本全面,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四、在产业园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实施污染物限值限量排放管理,落实产业园总体发展目标和规划,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降低区域环境风险,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产业园北、西、南边界均邻近村庄,区内企业生产装置应向远离周边村庄的方向布置,大气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环境敏感目标。战斗河以南、永旺路以东、创业路以北、兴港路以东、红光路以北等邻近村庄的工业地块,应优先引进轻污染或无污染的产业,并结合道路、绿地、河流等在工业和居住片区之间设置20米空间防护隔离带。
(三)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报告书》要求,制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落实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园区生态环境准入等相关要求,禁止引进与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冲突的项目。
(四)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明确园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
(五)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提升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完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风险管理体系和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监督及指导企业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完善应急预案。
(六)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对拟入区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意见
拟入区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强化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分析。规划环评中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符合要求的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项目环评相应评价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简化。
2026年7月15日
抄送:**市******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