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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040MA78YHM41J | 建设单位法人:胡强 |
| 杨继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 |
| **哈****农场工业园区 |
| ****低阶粉煤干馏480万吨/年洁净无烟炭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21-炼焦 |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 淖毛湖 |
| 经度:95.****3000 纬度: 43.****42999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25 |
| 兵环审〔2023〕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040MA78YHM41J001P |
| 2025-08-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5000 |
| 1227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040MA78YHM41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环联新(北****公司****公司 |
| ****0105MADXH8J65M | 验收监测单位:**科霖****公司 |
| ****2323MADEMJ0Q81 | 竣工时间:2024-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 **(未批先建) | 实际建设情况:**(未批先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80万吨/年洁净无烟炭 | 实际建设情况:480万吨/年洁净无烟炭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煤备煤后进入干馏装置干馏得到洁净炭,产生粗气送净化装置分出各类煤气产品,净化剩余****处理站处理,部分产水回用干馏系统,同时副产硫酸铵溶液、酚油、煤焦油。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煤备煤后进入干馏装置干馏得到洁净炭,产生粗气送净化装置分出各类煤气产品,净化剩余****处理站处理,部分产水回用干馏系统,同时副产硫酸铵溶液、酚油、煤焦油。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煤卸煤粉尘经“封闭卸煤坑+(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原料煤、洁净无烟炭筛分粉尘经“集气罩+(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中炼焦工序装煤、推焦生产设施限值要求。推焦、出焦工段废气经炭化炉焚烧处理。****处理站中酸化除油设备废气经一级碱喷淋处理,高效复合脱氮塔吹脱废气采用两级酸溶液喷淋处理后,****处理站其余废气一并送焚烧炉处理。焚烧炉以荒煤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SNCR脱硝+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酚类、氨、氰化氢、非甲烷总烃、苯、苯并[a]芘排放浓度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强化无组织废气污染管控措施。原料煤、末煤和洁净无烟炭采用封闭式储存;转运、筛分及输送廊道均密闭;上料采用双室双闸给料器,加强输料泵、管道、阀门的管理和维护,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采取以上措施后,炭化炉炉顶颗粒物、硫化氢、氨、苯可溶物、苯并[a]芘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7**焦炉炉顶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a]芘、氰化氢、苯、酚类、硫化氢、氨、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2.5吨/年、29吨/年、87吨/年。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剩余氨水、荒煤气冷凝水、软水制备装****处理站余热锅****处理站,经“预处理(三级除油+脱酚+脱氮)+后处理(芬顿氧化池+混凝沉淀池)+深度处理(活性炭过滤罐+全自动自清洗精密过滤器+DTRO膜过滤)”处理,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2**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全部回用于低水分熄焦,浓水经焚烧炉焚烧处置。生活污****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粉煤干馏装置区、荒煤气净化区、储罐区、事故水池、事故油池、贮油坑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依托厂区上游疆纳新材料水井、厂区下游元昊新能源水井,****处理站新设置1个水井,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处理站北侧、东南侧、干馏装置区附近设置3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处理站废膜、焚烧炉焚烧废渣、废铅蓄电池均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焦油渣、****处理站废活性炭、生产装置区油泥、****处理站油泥、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均属危险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掺煤炼焦。煤焦油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炼焦危险废物,全部送**宣力****公司、**信****公司、**万顺****公司和******公司进行煤焦油加氢综合利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厂区设置分散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危废贮存间四周设置导流槽。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罐区四周设置围堰。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排至事故水池,经调蓄后****处理站处理。在变电站设置事故油池,事故废油全部综合利用掺煤炼焦。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对脱硫脱硝、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一) 1)原料煤卸煤粉尘经“封闭卸煤坑+(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排气筒数量由环评要求的6根变为4根。推焦、出焦工段废气经炭化炉焚烧处理; 2****处理站中酸化除油设备废气经两级碱洗涤+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新增的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新的污水处理工序不产生浓水,不再进行焚烧处理。 3)原料煤、末煤和洁净无烟炭采用封闭式储存;转运、筛分及输送廊道均密闭;上料采用双室双闸给料器,公司制定了废气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 (二) 1)剩余氨水、荒煤气冷凝水生产废水经“HIT-A包(预处理工艺包,油水分离为主)、HIT-B包(酚氨工艺包,脱除酚氨,又称三低工艺包,即低温、低压、低投资)、HIT-C包(生物强化工艺包”处理后回用于低水分熄焦; 2)生活污****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 1)根据现场勘查,****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粉煤干馏装置区、荒煤气净化区、储罐区、事故水池、事故油池、贮油坑等均进行重点防渗措施。 2)制定了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 (四) 1)由于污水处理工艺的变化,酚氨废水站废膜、焚烧炉焚烧废渣不会产生,废旧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焦油渣、****处理站废活性炭、生产装置区油泥、****处理站油泥、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均属危险废物,全部综合利用于掺煤炼焦工序; 3)落实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废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了建设。 (五)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了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了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六) 安装了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危废贮存间四周设置了导流槽;罐区四周设置围堰;厂区四周设置多处事故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水的存放;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企业在后续建设过程中考虑到经济适用性、环保达标性等多方面的因素,****处理厂的工艺变更为更加高效、快捷、性价比较高的污水处理方案;方案如下:HIT-A包(预处理工艺包,油水分离为主)、HIT-B包(酚氨工艺包,脱除酚氨,又称三低工艺包,即低温、低压、低投资)、HIT-C包(生物强化工艺包,废水的低成本生物强化处理,净化深度可控)等。 卸煤工序设置6根排气筒(一期、二期各三根),卸煤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建设期由于安全原因,各期均去除一根排气筒。剩余四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七)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变压站,变压站厂房外悬挂设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加强电磁水平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离地面1.5米高度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八)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污染物排放口的设置。在废水焚烧炉排气筒口处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在项目厂界四周分别设置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测,****处理站进出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在线设施须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库、煤气净化装置区等关键环节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九)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按时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十)荒煤气依托****2x135MW尾气发电项目及新星****公司处置利用,本工程的投运要与2x135MW尾气发电项目及新星****公司项目投运保持同步,确保荒煤气处置依托可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七)在厂区110kV变电站设置了1个电磁环境监测点位,在电缆线两侧各设置了1个电磁环境监测点位。 ****处理站不再安装焚烧炉对浓水进行焚烧处理;在厂界四周设置了VOCs无组织自动监测设备;污水处理站进出口均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厂区进出口、生产装置区、危险废物暂存库、煤气净化装置区等关键环节均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 (九)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依法开展了自行监测,并保存了原始监测记录。 (十)项目产生的荒煤气依托****2x135MW尾气发电项目及新星****公司处置利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8 | 0 | 0 | 0 | 0.8 | 0.8 | |
| 0 | 0.7152 | 0 | 0 | 0 | 0.715 | 0.715 | |
| 0 | 0.11 | 0 | 0 | 0 | 0.11 | 0.1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96276 | 0 | 0 | 0 | 96276 | 9627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4.264 | 14.3 | 0 | 0 | 14.264 | 14.26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 ****处理站 | 正常工况 |
| 1 | 袋式除尘器 | 《关于推进〔2024〕35号放的意见》(环大气[2024]35号)排放限值要求 | 袋式除尘器 | 正常工况 | |
| 2 | 两级碱洗涤+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两级碱洗涤+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 正常工况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了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了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了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了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正常工况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粉煤干馏装置区、荒煤气净化区、储罐区、事故水池、事故油池、贮油坑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时修复、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流向及其分布特征,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依托厂区上游疆纳新材料水井、厂区下游元昊新能源水井,****处理站新设置1个水井,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处理站北侧、东南侧、干馏装置区附近设置3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测计划,制订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 1)根据现场勘查,****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粉煤干馏装置区、荒煤气净化区、储罐区、事故水池、事故油池、贮油坑等均进行重点防渗措施。 2)制定了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 |
| 1 | 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处理站废膜、焚烧炉焚烧废渣、废铅蓄电池均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焦油渣、****处理站废活性炭、生产装置区油泥、****处理站油泥、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均属危险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掺煤炼焦。煤焦油属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炼焦危险废物,全部送**宣力****公司、**信****公司、**万顺****公司和******公司进行煤焦油加氢综合利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1)由于污水处理工艺的变化,酚氨废水站废膜、焚烧炉焚烧废渣不会产生,废旧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焦油渣、****处理站废活性炭、生产装置区油泥、****处理站油泥、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均属危险废物,全部综合利用于掺煤炼焦工序; 3)落实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废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了建设。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严防“跑、冒、滴、漏”厂区设置分散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危废贮存间四周设置导流槽。厂区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罐区四周设置围堰。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排至事故水池,经调蓄后****处理站处理。在变电站设置事故油池,事故废油全部综合利用掺煤炼焦。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落实各项应急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对脱硫脱硝、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安装了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危废贮存间四周设置了导流槽;罐区四周设置围堰;厂区四周设置多处事故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水的存放;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1)本项目生活办公设施依托新****公司已建成的生活办公设施; 2)本项目厂区内本次不建设煤焦油储罐,煤焦油的储存及装卸依托《**绿斯 ****公司 180万吨/年高炉喷吹料项目》厂区内已建成的煤焦油储罐和装卸设施。 3)本项目厂区内不建设剩余氨水罐,剩余氨水的暂存依托《**绿斯特能源有 限公司褐煤加工 120 万 t/a 碳质还原剂项目》厂区内已建成的储罐。 4)本项目产生荒煤气除自用外,剩余部分荒煤气的综合利用需依托《**奥斯 ****公司 2×135MW 尾气发电装置建设项目》,同时本项目生产使 用蒸汽及冬季采暖依托奥斯兰宇尾气发电工程。 5)本项目冷工段剩余氨水槽、油水分离槽、焦油中间罐 等均采用密闭储罐,各贮槽放散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至**绿斯特能源有限 公司 VOCs 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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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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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 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及《环保部关于印发的通知》(〔2014〕197 号),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 SO2 、NOx 、VOCs 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特制订本削减方案。 本项目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SO2、NOX 和VOCs ,各污染物排放量为:SO2 2.42t/a, NOX28.99t/a ,VOCs 86.95t/a 。本项目实行等量削减,区域削减量为:SO2 2.5t/a, NOX29t/a ,VOCs 87t/a 。本项目厂区内 VOCs 增加量为 14.913t/a ,同时由于本项目 ****工厂区的煤焦油储罐,造成绿斯特煤化工 VOCs 增加,增加量为 69.517t/a ,冷鼓废气依托绿斯特能源废气处理设施,造成绿斯特能源 VOCs 增加, 增加量为2.52t/a,本次削减方案同****工厂区和绿斯特能源厂区VOCs 的削减量,后期******公司和新****公司需变更排污 许可证,总量中增加 VOCs 排放量。故本项目 VOCs 削减量总计为 87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区域削减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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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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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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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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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