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均分制) | 承保 比例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 | 913********1502470 | **市建军东路58号 | 97.91 | 40% | ****000元 |
| 2 | 中国******公司****公司 | 913********0948346 | **省**市**区**西路39号汇都商务楼1幢1201-1202、1204-1205、1207-1210 | 92.61 | 40% | |
| 3 | ****公司 | 913********193007E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3层301-302、304-305、306A、307单元 | 83.3 | 20% |
| 服务类 |
| 名称:**县医疗责任保险及附加险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医院医疗责任险****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公众责任保险,****医院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承保区域内从事诊疗护理活动时,因执业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在保险期间内或发现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本保险发现期为30天,(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服务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相关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保险周期为三年(自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保单一年一出,保费一年一付。 服务标准: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相关文件要求。 |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采协〔2024〕20号)文件取费标准计取折后及采购人约定收取:收取首席保险人12000元,收取承保比例40%的共保人12000元,收取承保比例20%的共保人600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本项目评选首席保险人一名和其他共保人二名,承保比例分别为第一名40%、第二名40%、第三名20%。(具体定标原则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县港城路23号
联系人:侍先生
联系电话:150****1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县育才西路166****中心二楼2202室
联系人:骆先生
联系电话:132****0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骆先生
电话:132****0666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