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普宁市大坪镇典型镇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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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市大坪镇典型镇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XTZB2026-GC010

投资项目代码

****

投资项目名称

2026年**市大坪镇典型镇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2026年**市大坪镇典型镇建设项目

标段(包)名称

2026年**市大坪镇典型镇建设项目施工

公示名称

2026年**市大坪镇典型镇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6年7月16日

评标情况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情况

****委员会审查,4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通过初步审查。

二、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情况

根据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4家投标单位的详细评分、排名情况如下: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下浮率

价格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得分

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排名

1

******公司

2.15%

59.99

26.60

86.59

2

2

******公司

2.06%

59.98

23.14

83.12

3

3

****

2.16%

59.99

30.04

90.03

1

4

**市****公司

2.08%

59.99

20.04

80.03

4

三、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评标、定标条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经理情况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

******公司

******公司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

范锡健/粤244********01521

郑泽海/粤244********01019

韩士兴/粤244********03697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序号

验证码

专业技术职称

****委员会中承担的工作

备注

1

高级工程师

评标委员会组长


2

高级工程师

评标委员会成员


3

工程师

评标委员会成员


4

工程师

评标委员会成员


5

工程师

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下浮率

2.16%

质量承诺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最新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质量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

工期

365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范锡健

资质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范锡健/粤244********01521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05MA51AHYA6A

资质证书及编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67177)

业绩情况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2.15%

质量承诺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最新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质量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

工期

365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郑泽海

资质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郑泽海/粤244********01019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2MACKAAXK23

资质证书及编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2567)

业绩情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公司

投标报价下浮率

2.06%

质量承诺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最新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质量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

工期

365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韩士兴

资质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韩士兴/粤244********03697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78344D

资质证书及编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87278)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

联系地址

**市大坪镇新镇区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温先生

联系电话

0663-****31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改革局

联系电话

0663-****451

联系地址

****党政办公大楼南区四栋40219号房

公示开始时间

2026年7月16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6年7月20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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