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2026年7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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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7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6-07-16 11: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 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477-****755 0477-****752

传 真: 0477-****758

通讯地址:****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 编: 01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市**纳日松光伏制氢改造项目

****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纳日松光伏制氢厂区内

****

**自治区机械****公司

在制氢厂内预留用地增设1台650m3球罐,**长350m输氢管道。

1.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在落实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等防尘措施和对运输车辆管理要求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尾气废气污染源具有间歇性和流动性,因此对局部地区的环境影响较小;焊接烟尘的排放具有分散、间断排放和排放量小的特点,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运营期项目无大气污染物排放,因此对周边大气环境无影响。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等措施确保沿线施工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2)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等措施。

3.水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管道安装完后清管试压排放的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提升池后定期拉运至******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清管、试压废水通过钢板水箱收集后再通过槽车拉运至******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2)运营期项目不产生排放废水,因此对周边水环境无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废料、弃土石方和生活垃圾等。施工废料能回收的全部回收外售,不能回收的****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本项目施工期土方部分回填,剩余土方由施****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内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箱,****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2)运营期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因此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5.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氢气,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1。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村庄、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根据氢气、氧气和氢氧化钾理化性质分析,氢气属于易燃、易爆炸气体,燃爆后次生和伴生物质为水,不会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仅对氢气储存防火、防爆作具体要求要求。若氢气发生泄漏并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则会产生次生污染物CO等,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依托管道两端中控系统以及球罐的紧急切断阀切断控制,可以及时切断泄漏源,减少泄漏量,****公司、园区现有消防力量,迅速采取消防措施,控制火灾情势后,及时采取堵漏措施,可保证对周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控制在有限范围内。本项目风险可防可控,但企业仍需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1:**市**纳日松光伏制氢改造项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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