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湘宇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密胺树脂餐具及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湖南-衡阳-衡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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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吨密胺树脂餐具及生产车间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6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300吨密胺树脂餐具及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电话:0734-****4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300吨密胺树脂餐具及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县大浦镇领村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100万元在**省**市**县大浦镇领村建设年产300吨密胺树脂餐具及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检验室、包装车间、打磨车间、生产车间(含压塑区、模具区等)及配套工程、环保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油压成型机设置带软帘集气罩收集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砂轮机设置半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NMHC、甲醛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颗粒物、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甲醛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NMHC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衡****公司已设置的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禁止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边角料、残次品、收集粉尘、废布袋、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1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委处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废在厂区的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基础采用减振措施,采用全封闭式车间,打磨车间禁止设置窗户,室外风机需设置隔声罩和消声器,合理安排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敏感点的区域,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规范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标志,严格按要求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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