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建设单位、相关参建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及兵团关于水土保持工作安排部署,压实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遏制人为新增水土流失,现就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是法定强制制度,辖区所有**、改建、扩建生产建设项目,必须全过程落实水土保持管控要求,将水土保持措施统筹考虑纳入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竣工验收、后期运维全周期,做到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落地,同步见效。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严禁未批先建、重主体轻水土保持、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师市水利局实行“统筹牵头、团场配合、社会参与”全链条闭环监管,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二、严格落实“同时设计”管控
(一)规范方案审批分类管理。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七条、第九条规定:“占地≥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的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0.5公顷≤占地<5公顷、1000立方米≤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的项目,实行报告表承诺制;占地<0.5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的项目免审批,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档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细化各阶段水土保持设计内容。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单独编制水土保持报告书或报告表,明确工程、植物、临时防护措施及投资;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标准,不得减少治理内容、降低防治标准。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河道、水库等水利领域的,在规划报****水利局书面意见。
(三)严控方案变更审批。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六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工程扰动新涉及重点预防区或重点治理区;防治责任范围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线型工程山区、丘陵区部分线路横向位移超过300米的长度累计达该部分30%以上;表土剥离或植物措施面积减少30%以上;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变化可能显著降低或丧失水土保持功能。
三、严格落实“同时施工”管控
(一)压实施工同步防治责任。将水土保持要求纳入招投标、施工、监理合同。施工阶段同步落实工程、植物、临时防护等措施,严控施工扰动范围,禁止破坏原生防风固沙植被。
(二)规范土石方与弃渣处置。坚持土石方内部平衡、减量利用,取弃土统一堆放至批复弃渣场,配套拦挡、排水、覆盖防护。严禁在25度以上陡坡开垦,严禁在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重点区域违规取弃土。
(三)落实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理。编制水土保持报告书的项目,应同时委托专业第三方在施工期间同步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色”(绿色、黄色、红色)评价制度,按期报送监测报告(季报、****水利局。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其中,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任务。监理、监测资料作为验收核心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依法纳入信用记录。
(四)配合监督闭环整改。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水利局、各相关团场现场巡查、遥感核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期整改复核,实现整改闭环。
四、严格落实“同时投产使用”管控
(一)规范自主验收流程。主体工程完工、投产前必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所有防治措施达标运行。验收材料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1****水利局报备自主验收相关资料。
(二)强化验收核查准入。师市水利局将对近一年完工项目按比例核查,红色监测项目全覆盖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未报备项目,严禁投产。
(三)落实后期管护责任。项目投运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常态化养护水土保持设施与植被,严防新增水土流失发生。
五、违规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批先建、私自变更方案的项目,师市水利局将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工、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产使用的的,师市水利局将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弃渣乱堆,师市水利局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并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六、靠前服务
结合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实际,师市水利局聚焦重点建设项目,主动对接建设单位,开展政策宣讲与技术指导。严格对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精准解读方案编报、审批、土石方管控、弃渣处置等核心规范,厘清项目水土保持办理流程、资料清单及合规要点。提前排查项目地表扰动、顺坡溜渣、临时堆土等水土流失风险,指导工程建设单位科学规划防护措施。同时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主体责任,从源头杜绝未批先建、未批先弃等违规问题,切实以优质前置服务压降整改隐患、提升审批效率,助力师市生态保护与项目建设高质量协同发展。
****水利局 ****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