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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高速公路项目T1标机制砂材料供方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补遗书(第001号)
各供应商:
根据《******至**高速公路项目T1标机制砂材料供方采购项目(第二次)询比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2款规定,采购人决定对采购 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作出如下澄清及修改:标书代写
1、询比采购公告中第3章第(3)条及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3.5(4)业绩要求:“近5年(指2021年7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 前一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下同)承揽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机制砂材料销售业绩不少于1个(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任意一期不少于50万元的结算发票,并附发票验真截图)。”修改为“近5年(指2021年7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前一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下同)承揽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砂石材料销售业绩不少于1个(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任意一期不少于10万元的结算发票,并附发票验真截图)。”标书代写
采购人:****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