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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国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修复发〔2025〕174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县**镇麻柳沟建筑用石料矿**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均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中心四楼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0915-****067
附:**县**镇麻柳沟建筑用石料矿**生态修复方案及评审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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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