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50/2026-00707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除外)环评 |
| 发布机构:环评处 | 发文日期:2026-07-16 |
| 名 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312国道**洛城大道至**界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件编号: |
| 内容摘要: | 时 效: |
****运输局:
《312国道**洛城大道至**界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本项目对312国道**洛城大道至**界段实施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洛城大道西侧现状312国道左右幅分叉处,顺接现状洛新高架,分幅跨越**西路后,高架连续上跨新长铁路、S340(惠洲大道)、人民南路、园中路、老锡溧漕河、S261(锡西大道)、洛杨北路、直湖港后落地,以地面式与**段顺接,终点位于**与**交界处,全线长约10.256公里,其中约0.11公里位于**市**区。工程主路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辅路采用双向六车道或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工程改扩建后主线设置桥梁共23座,全线设置互通式立交1处、分离式立交11处、平面交叉17处,沿线配套建设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监控通信设施、管线工程等。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弃土场和施工营地,设置6处临时施工场地,用于临时机械停放、材料堆存及临时堆土,施工便道利用现有道路。
该项目符合《国家公路网规划(2022—2035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造成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按《报告表》所述,除必要的施工临时占地外,项目不得在基本农田、水域等敏感区域内设置弃土场、材料堆场、****搅拌站、沥青拌和站等大型临时设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土石方管理,减少弃渣量,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禁止向沿线地表水体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剥离和保存表层土壤耕作层,用于复垦和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实施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工作,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挡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高振动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且应公告附近居民。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项目全线对42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其中桥梁段5米高声屏障4453米、桥梁段3.5米高声屏障3226米、桥梁段全封闭声屏障1875米。采用降噪量不低于2分贝的路基段SMA-13低噪声路面约10千米,桥梁段SMA-13低噪声路面及桥梁段多孔低噪声路面各约5千米。对于采取隔声屏降噪措施后仍未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的2214户,采取安装隔声窗措施,保证其室内声环境在运营中期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住宅建筑允许噪声级。
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划定建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并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公路沿线的土地利用规划。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沥青拌和站废气密闭收集,采用沥青烟气净化装置处理,****搅拌站采取全封闭式作业、安装除尘设备,****搅拌站、预制场和施工便道主要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的养护。
做好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工程施工时间,桥梁施工尽可能安排在枯水季节进行,涉水桥墩采用围堰施工,不得向施工水域排放钻孔灌注桩的出渣及施工废弃物,不得影响国省考断面水质。对临时堆土、堆料表面及时进行覆盖,防止暴雨冲刷导致污染物进入河流及周边水体。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设置截水沟、隔油池、沉淀池、**池,砂石料冲洗废水、拌合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具备接管条件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接入区域污水管网处理。各类废水禁止排入沿线敏感水体。
运营期全线路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尾水排入周边无水源水质保护或渔业用水功能的水体。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规范处置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营运期道路养护产生的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处理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台账,与处置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做到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废水及固废进入浅层含水层,施工期泥浆池、水处理设施、建筑材料堆放等场所应采取防渗措施。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桥梁护栏防撞设计,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对跨越老锡溧漕河、直湖港路段,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应急控制阀和事故池。加强运营期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事故废水、废液应妥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制订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八)项目用地红线****中心化工厂、**市宏锦印染厂等企业拆迁,你单位应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做好相关设施拆除工作,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在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前,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开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政府、相关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委托**市、****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市、****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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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