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千万工程建设(一期)项目-鹿舞路及磨胡路工程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工业区**苑小区F区10号楼102室
成交金额:壹拾贰万陆仟元整(¥12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项目名称:**县千万工程建设(一期)项目-鹿舞路及磨胡路工程监理 主要内容为:项目位于**县境内,鹿吐石铺至舞旗河段路,路线全长12公里,路面宽度6.5米,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主要工程内容为路面修复性养护,增设安防设施等;磨子潭至胡家河段,路线全长18公里,路面宽度7米,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主要工程内容为路面修复性养护,增设安防设施等。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工期 总监理工程师:卫爱杰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少彬、万方、傅厚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大别山乡村****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大别山乡村****公司、****,联系电话:0564-****033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谈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别山乡村****公司
地 址:**县**镇迎驾大道西路38号、**省**市**县**镇迎驾大道西路10号
联系方式:0564-****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国投大厦
联系方式:0564-****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0564-****033
****
**大别山乡村****公司
****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