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法庭设备设施提质增效项目(信息化建设部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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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法院法庭设备设施提质****建设部分)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 **省**市**区**街道人民南路四段19****广场1栋1单元9楼1-3号 1,451,926.00元 98.2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A****0803 A****0803 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 融合庭审云主机 通达海 TDH- BZZJ3 200 1(套) 97,500.00

服务类(****)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0300 C****0300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系统集成 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范围内容 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一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供应、安装、调试。 与招标文件服务标准一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彭威(采购人代表)、杨鼎盛、王玉明、张科、李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中关于代理服务费的相关规定以及采购代理委托协议的相关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②遵循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乘以1.5%计算,本项目定额计取代理服务费22257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225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监管部门:****财政局 0835-****238地址:**市雨**雅州大道445号。

2、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网”****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3、本项目其他标的成交信息详见附件报价表。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芦阳街道办文体路101号

联系方式:0835-****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雨**北环东路95号

联系方式:0835-****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835-****666

****

2026年07月16日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16
中标通知
芦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法庭设备设施提质增效项目(信息化建设部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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