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7月16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东营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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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6年7月16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7-16 17: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953

电子邮箱:dyhbzhk@dy.****.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025-2026****油厂牛庄及零散页岩油产能及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市**区、**区、****开发区、**县境内 **** **兴达****公司 项目共部署63口油井,其中新钻页岩油井59口,探井转生产井4口,分布于1座老井场及12座**井场内;拟建采油井口装置55套,拟建油气分离器13台、天然气分水13台、天然气干燥器13台、500kW水套炉13台、脱硫塔1座、冷干机1台,设备分布于13座井场内;拟建井场内单井集油管线6.3km、井场外集油管线24.2km,拟建集气管线28.5km;迁建牛页一区试验井组现原油处理区内全重力一体化橇等原油****处理站东侧相邻新征地块内,拆除10座高架罐,**1000m3净化油储罐(拱顶罐)2座及配套设施;拟在**原油库东侧空闲地**200m3卧式储罐2座、装车泵2台、计量阀组1套、电加热器1台、**油管线DN150-2450m。另外配套建设供电、自控、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最大产油量60.61×104t/a,最大产液量110.34×104t/a。项目总投资261774.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27.94万元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运营期井口加强密封,加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管线,减少VOCs的无组织挥发;牛页****处理站内**2座净化油储罐采用拱顶罐,呼吸废气收集至站内**大罐抽气装置回****处理站;定期对站场内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减少VOCs的无组织挥发;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要求;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加热炉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各项措施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废水、压裂返排****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王岗采出水站处理,清洗废水、施工作业废液依托附近联合站内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清洗废水、施工作业废液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外排。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天然气分水器分出污水、干燥器分出废水依托王岗采出水站、郝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侧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依托王岗废液站预处理后,进入王岗采出水站,最终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水质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退役期清管废水就近拉运至王岗采出水站、郝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 1248-2022)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一开和二开产生的水基钻井固废、运营期产生的废脱硫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合规处置。施工期三开油基钻井固废、清罐底泥、油泥油脚、废防渗材料、清管残渣、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运营期产生的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油泥油脚、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油漆桶、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弃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防渗材料、废变压器油、侧钻钻井固废等属于危险废物,清罐底泥、****采油厂堵水调剖综合利用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清罐底泥、污泥综合利用过程严格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461-2026)要求执行。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距离居民区等声环境敏感点较近的井场禁止夜间施工,距离居民区等敏感点较近的管线施工时,采用人工敷设,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运营期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强化施工阶段环境管理,管线工程施工期应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尽量减少占用基本农田的面积。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用地手续,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地貌。
八、总量控制。本项目实施后,新增VOCs排放量为10.253t/a,二氧化硫排放量0.067t/a,氮氧化物排放量0.604t/a,颗粒物排放量0.055t/a。
2 中国****公司****公司****油厂**、南区区块滚动开发项目 **区孤岛镇境内 中国****公司****公司****油厂 中国****公司****公司****油厂 项目共部署75口井,其中油井63口、注水井10口、注聚井2口,分布在35座老井场。**采油井口装置63套、游梁抽油机63台、注水井口装置10套、注聚井口装置2套;**集油管线Φ76×5mm无缝钢管4.41km、DN100玻璃钢管7.8km,**注水管线Φ60×9mm无缝钢管3.45km、Φ114×14mm无缝钢管1.2km,**注聚管线DN50玻璃钢管0.77km;孤一联合站**撬装式危废暂存间1座;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通信等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最大年产油量13.62×104t(开发第1年),最大年产液量142.39×104t(开发第15年)。拟建项目总投资3.7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923.69万元。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油气集输采用密闭管输工艺,油井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管线,减少VOCs无组织挥发。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各项措施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钻井废水循环利用,无法利用的拉运至孤五联合站处理,施工作业废液拉运至孤四联合站处理,以上废水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施工现场环保厕所,定期清理。运营期采出水依托孤一联合站、孤五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井下作业废液拉运至孤四联合站处理,侧钻废水循环利用,无法利用的拉运至孤五联合站处理,以上废水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退役期清管废水收集后拉运至孤一联合站、孤五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1248-2022)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水基钻井泥浆和钻井岩屑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油泥、油脚、浮油、浮渣、污泥、清罐底泥、改性污泥、废沾油防渗材料、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废油桶、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其中清罐底泥及改性污泥优先用于堵水调剖,其余部分及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距离****自然保护区及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井期采用网电钻机。
六、环境风险防控。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运营期应做好伴生气成分检测工作,监控硫化氢,如发现伴生气含有硫化氢,应做好井口脱硫工作,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政府令第346号)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占地涉及临时和永久占用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尽量减少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面积。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用地手续,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地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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