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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县张家坝片区交通设施建设公共利益需要,**泓源****公司申请收回其名下****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政府批复同意(**府函〔2026〕38号),我局依法决定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宗地基本信息
本次收回的****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总面积5907.98平方米,原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宗地具体界址、四至范围及权属界线,以该宗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收回处置方式
本次收回的****号宗地土地使用权原出让类型为公开拍卖,现采取有偿收回方式实施。宗地相关补偿标准、支付方式等全部事宜,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约定执行。
三、公告时限及异议处理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计算。凡与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回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若对本次收回事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属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向****提交书面异议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异议权利,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正常推进。联系人:李川,联系电话:138****1666,联系地址:**省**县信义大道18号****413办公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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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