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服务零星购买项目意向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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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服务零星购买项目 意向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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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服务零星购买项目

意向征集公告

为做好我单位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服务零星购买采购相关工作,现公开征集具备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为后续采购实施安排提供依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采购的内容

(一)项目名称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服务。

(二)采购内容

采购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服务,包括1次再认证审核、2次监督审核。合同服务期限约为3年,至上述三次审核工作全部完成。

认证范围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邮政工程)工程设计,****设计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涉及人数约50—60人。

(三)服务内容

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程序的要求,对我方进行再认证审核和监督审核,在确认管理体系符合合同约定的审核依据后,为我方办理认证注册,颁发或换发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服务要求

1、乙方应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程序对甲方进行再认证审核和监督审核,提出审核结论,颁发或换发认证证书。

2、乙方应对甲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指导,在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处于正常运行期间,及时与甲方沟通落实现场审核安排,给予必要的提醒和指导,确保甲方能够及时开展再认证审核和监督审核。

3、乙方应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完成乙方管理体系认证范围的变更及相关审核确认工作。

4、乙方应指派符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审核资质的专业人员开展审核认证工作。

5、乙方应严格保密承诺,不得将甲方在经营、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非公开信息以任何方式泄密给第三方。但下列情况除外:甲方已公开的信息;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认可机构及监管机构需要时;应法律要求时。

6、除法律禁止外,乙方应将拟提供的信息提前通知甲方。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如出于安全原因),对乙方公开的甲方的名称、相关规范文件、认证范围和地理位置的公开程度作出限制。

7、乙方应负责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甲方已获认证注册的信息。

8、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进行检查时,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登记、备案,并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开展工作。

(五)时间要求

1.如后续采购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完成后一周内,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本年度再认证审核计划,并在之后的每年度证书到期前至少一个月内提供相应的监督审核计划。

2.每年度再认证审核或监督审核完成后1个月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审核结论文件。

三、项目预算及费用说明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96万元,为完成本项目约3年服务期内全部服务的最高含税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认证审核费、税费,以及审核人员的交通费、餐饮费、差旅费、相关补助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四、供应商基本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须****总局(CNCA)颁发的《认证机构批准书》,批准业务范围包含“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并可通过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核验。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审核资格和专业能力,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再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及相关服务工作。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五、意向材料提交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以下材料:

1.供应商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开展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所需的资质、批准或者认可证明材料。

4.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服务能力、专业优势、专业团队情况以及相关服务经验等。具体内容自拟。

上述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制作成一个PDF文件。

六、材料提交方式

1.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17:30时。标书代写

2.指定接收邮箱:****@163.com。

3.邮件主题统一填写为:

“ISO9001审核认证服务意向材料—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完整材料发送至上述指定邮箱,仅通过电话等进行咨询并表达参与意向,但未按要求发送意向材料的,视为未参加本次征集。

七、其他说明

1.本公告仅用于意向征集,不是正式采购邀请,不构成采购人与任何供应商之间的采购承诺。

2.后续工作由采购人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后续工作安排进行调整、暂停、终止或者重新组织征集。

3.如采购人后续发布相关公告、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的,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后续发布的文件为准。

4.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意向征集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后续是否开展采购工作,采购人均不承担相关费用。

联系人:何老师、聂老师

联系电话:010-****5301

邮箱:****@163.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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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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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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